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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北京、浙江、上海等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凡使用编造的谐音成语等不规范用语用字作为企业或广告名称,今后将一律不予登记或备案。”这一举措的出台,无疑“维护了民族文化的尊严”,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滥用汉字的情况,在棚当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性危害,对人们尤其是青少年正确认识民族文化,形成民族文化意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避免了对青少年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