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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却屡禁不止,尤其是在民办学校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对学生缺乏爱心
有少数教师在学生的爱心上表现得很缺乏,学生稍微犯点错误,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拳脚相向,观其平时的言行举止,很少将学生的冷暖放在心上,与家长的关系也处理得不恰当,根本就不配做教师。
二、教师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老师认为打学生几下或骂学生几句难听的话,不值得大惊小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挖苦学生的话,让学生难以接受的语言常常脱口而出;认为打学生是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把学生打伤打残,没有多大的事。
三、教师个人能力差,教育教学方式贫乏
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常用的教学方式方法呆板,陈旧,学生提不起兴趣,不愿听他的课。
面对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按时完成、顶撞老师等行为,教师常常束手无策,却又不愿意在学生面前表现出自己的无能,于是开始罚学生抄作业、把学生赶到教室外面等,体罚或变相地体罚学生。
四、控制不好个人的情绪
一方面是来自工作上的压力,如学校的创优评估、教学考核、能力提升等。在一些争创民办名校的学校里,活动多、任务多,要求老师完成的质量高、时间紧,教师工作上的压力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是来自教师工作之外的压力,如家庭变故、失恋等。这些情绪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调节,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成为教师情绪发泄的对象。
五、工资待遇低,教师缺乏对职业的敬业感和稳定感
待遇低,面临着现实的生活压力,很多年轻的教师往往把教师这个职业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有了好的发展机会之后,大都一走了之,对教师这个职业缺乏敬业感。
而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增长缓慢,人员流动率高,让大家普遍缺乏职业的稳定感。因此,有些教师在体罚学生出了问题之后,往往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事。
如何杜绝民办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 要求教师要爱自己的学生
高尔基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的确,爱是一种情感交流,当你把炽热的爱通过一言一行传递给孩子时,就会激起孩子对你情感的回报,从而乐于接受你所给予的一切。
爱心是教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道德情操,也是教师工作的主旋律。可以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师,如果连爱心都没有根本没有资格做教师。那么,教师就应该了解学生,对全班同学一视同仁,尊重和信任学生,以博爱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绝不能以智商高低、成绩好坏定优劣。
2. 教师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有些家长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对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非常敏感。一旦发现老师对孩子进行了体罚,便以找媒体曝光或向上级部门投诉等方式,向学校提出天价的赔偿要求。最后,学校只能花钱免灾。
教师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更好地教书育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与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得越多,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就能够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情的发生。
3. 是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的能力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现代的学生,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传统的独白式教学方法只能让课堂机械、沉闷化,缺乏生气与活力,最终导致学生对学习的厌倦或放弃。
教师应该以人为本,返回真实的生活世界,变教师独白为教学对话、变统一教学为创造性教学,充分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顺应学生的天性和兴趣,形成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让自己的每节课都有亮点。
责任编辑邱丽
《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现象却屡禁不止,尤其是在民办学校表现得尤为明显。
一、对学生缺乏爱心
有少数教师在学生的爱心上表现得很缺乏,学生稍微犯点错误,轻则破口大骂,重则拳脚相向,观其平时的言行举止,很少将学生的冷暖放在心上,与家长的关系也处理得不恰当,根本就不配做教师。
二、教师个人的法律意识淡薄
有些老师认为打学生几下或骂学生几句难听的话,不值得大惊小怪,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于是,挖苦学生的话,让学生难以接受的语言常常脱口而出;认为打学生是正常的事情,只要不把学生打伤打残,没有多大的事。
三、教师个人能力差,教育教学方式贫乏
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不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常用的教学方式方法呆板,陈旧,学生提不起兴趣,不愿听他的课。
面对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按时完成、顶撞老师等行为,教师常常束手无策,却又不愿意在学生面前表现出自己的无能,于是开始罚学生抄作业、把学生赶到教室外面等,体罚或变相地体罚学生。
四、控制不好个人的情绪
一方面是来自工作上的压力,如学校的创优评估、教学考核、能力提升等。在一些争创民办名校的学校里,活动多、任务多,要求老师完成的质量高、时间紧,教师工作上的压力可想而知。
另一方面是来自教师工作之外的压力,如家庭变故、失恋等。这些情绪如果得不到很好的调节,久而久之,学生就会成为教师情绪发泄的对象。
五、工资待遇低,教师缺乏对职业的敬业感和稳定感
待遇低,面临着现实的生活压力,很多年轻的教师往往把教师这个职业当作谋生的一种手段,有了好的发展机会之后,大都一走了之,对教师这个职业缺乏敬业感。
而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增长缓慢,人员流动率高,让大家普遍缺乏职业的稳定感。因此,有些教师在体罚学生出了问题之后,往往是拍拍屁股就走人了事。
如何杜绝民办学校教师体罚学生的现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 要求教师要爱自己的学生
高尔基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谁,只有爱孩子的人才会教育孩子。”的确,爱是一种情感交流,当你把炽热的爱通过一言一行传递给孩子时,就会激起孩子对你情感的回报,从而乐于接受你所给予的一切。
爱心是教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道德情操,也是教师工作的主旋律。可以说,没有爱就没有教育。作为一名教师,如果连爱心都没有根本没有资格做教师。那么,教师就应该了解学生,对全班同学一视同仁,尊重和信任学生,以博爱之心,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绝不能以智商高低、成绩好坏定优劣。
2. 教师要加强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近年来,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家长法律意识的增强,有些家长尤其是独生子女的家长,对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非常敏感。一旦发现老师对孩子进行了体罚,便以找媒体曝光或向上级部门投诉等方式,向学校提出天价的赔偿要求。最后,学校只能花钱免灾。
教师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知法、懂法、守法,更好地教书育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与教师这个职业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教师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有关内容。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得越多,教师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就能够充分考虑到学生的个性差异,用多样化的、积极的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避免与学生发生冲突,避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事情的发生。
3. 是教师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教育教学的能力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殊心理、生理特点,因材施教,因人而导,有的放矢;教育工作方式、方法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不能用老套的教育教学方法教育现代的学生,要注意改进方式,不断创造一些新的工作方法。传统的独白式教学方法只能让课堂机械、沉闷化,缺乏生气与活力,最终导致学生对学习的厌倦或放弃。
教师应该以人为本,返回真实的生活世界,变教师独白为教学对话、变统一教学为创造性教学,充分关注学生的精神世界,顺应学生的天性和兴趣,形成和谐融洽的课堂氛围,让自己的每节课都有亮点。
责任编辑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