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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部营商环境的优化有助于同其他地区的贸易往来,特别是对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颇为有利,其稳定自然离不开习惯法的调整.对于民事纠纷一般习惯法都能有效解决,但并非所有都能完善处理.故在保证习惯法灵活性运用的前提下,适时改善裁判者适用规则的调试,明确裁判者的适用规范的更新,推出指导性及典型性案例,以助于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