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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时代平台责任的扩张是显著趋势。电子商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提出,与平台由纯粹的中间人变成交易的管理者、生命健康领域的强监管性质以及合作治理模式下政府向平台转移监管职责密切相关。平台责任的正当性在于其能够以较低成本阻止违法行为,是否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多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进行监管是设定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创新最为繁荣的网络交易领域,为平台设定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存在规制效果不明确、僵化的法律义务跟不上时代发展等弊端,而采用柔性的手段引导平台企业进行自愿的自我规制,可能是更加值得推荐的平台规制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