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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城市气化率上升和天然气的进入,供气管网的不断延伸,燃气用户的不断增加,燃气输配系统设施的老化 。城市燃气安全问题日益突显。燃气安全已成为城市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城市燃气管网多埋于地下,经过人口密集区,施工与检验、检修难度大,且因地理条件限制,管网系统及用户的燃气设施易发生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物质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及危害。掌握各种燃气的基本特性,分析城市燃气各环节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加强燃气安全管理 ,即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确保供气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燃气安全;事故分析;安全对策
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国均十分重视 燃气属易燃 、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随着城市燃气的发展 、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的增加,安全问题也 日益突出.事故屡有发生 世界各国虽不断有燃气爆炸、中毒等伤亡事故的报导 .但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异,差异的程度与安全体系是否完善有关。
事故的不断发生.使我们必须重视燃气行业的安全问题,但安全与事故是不同的概念。事故是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最后结果,但不是唯一的结果。安全有更广泛的含义。对城市燃气来说,一个完善的供气系统,首先能保证长期的连续供气.满足各类用户的需要,安全供气由许多环节来保证.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出现不良的后果。安全事故的损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效益。由此可知燃气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城市燃气属于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技术、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其中包括:标准、技术法规、安全评估等。
一、事故状况的分析
我国的燃气事故是较多的.但缺乏完整的统计资料 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燃气伤亡事故每年均有年报资料发表.燃气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类别一是对行业职工安全健康的统计资料.二是造成社会伤亡事故的统计资料。事故有两种类型,即易发事故与偶发事故。易发事故常处于被监控的状态.偶发事故也称为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面较大,是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当然 ,易发事故管理不善,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导致偶发事故
由表1可知 .美国燃气部门的职工死亡率每年均有波动.1985年为每1O万职工死亡人数5.78人,与商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相类似。
对社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则可见日本的统计资料(表 2)。由表 2可知 ,在日本 ,燃气对社会造成的事故主要为烟气中毒。
工程上.各国均十分重视管网系统中所发生的事故,为此,国际燃气联盟(IGU)的配气委员会曾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目的是使各国燃气公司的易发事故与偶发事故之比的信息更具有可比性。并在事故分析中注意到以下两点 :
二、 对策措施
1 合理规划设计燃气管线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管线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对拟铺设的管线进行详细的描述,避免潜在的麻烦。总体规划时,应该依照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管线和直径,所选择的路线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安全。
(1)每一失误原因所起的作用。
(2)通过比较年度事故的数据.可判断不同配气管网的性能和可靠性。从各国连续5年的调查资料来看.可得以下几点结论 :
(1)易发事故数和偶发事故数显示出明显的两极分化。各公司汇总的比例为 99.9/0.10(易发事故数/偶发事故 )。这说明,只有 1/1000的易发事故可能转变为偶发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对易发事故的监控十分严格。
(2)低比例说明燃气的漏泄一般不会或很少转化为偶发事故。偶发事故都有偶发事故的诱因,再加上燃气的漏泄而导致的。
(3)事故的原因分析可见表 3 。
由表 3可知,多数的易发事故是由灰铁管的机械接口和青铅麻丝接口(54%)以及钢管的腐蚀(17%)所引起的。而多数偶发事故由第三方作业(47%),施工活动(18%)和灰铁管断裂(10%)所造成的。
分析也同时说明:
(1)非焊接接口(螺纹连接)由易发事故转变成偶发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仅3%。
(2)靠近管线的第三方作业带来的破坏情况.虽在易发事故统计中不占重要地位,但却是各国燃气公司反馈信息中的普遍现象。不论管网的结构和所用材料、压力范围如何均是如此。这表明燃气公司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保证燃气系统的安全十分重要。
在研究了各同所反映的信息后可得以下量化数据 :
(1)配气干管易发事故的范围为0.02次/km至0.4次/km,平均值为0.14次/km。显然,低指标是指已广泛使用聚乙烯管和钢管的系统,或对灰铁管的更新已达到先进水平的系统。
(2)配气干管偶发事故的范围为0.04次/1000km至0.8次/1 O00km,平均值为0.15次/1O00km。
(3)由第三方作业引起的易发事故范围为0.06 次/lOkm至 0.7次/lOkm.平均值为 0.1次/1Okm 。
(4)由第三方作业引起的偶发事故范围为0.01次/1O00km 至 0.4次/1O00km,平均值为 0.07次/1O00km。
(5)钢管腐蚀引起的易发事故范围为0.01次/km至 0.3次/km.平均值为 0.04次/km ,指数值规律与中间值不一致 ,这与钢管使用年限、防腐的质量及阴极保护系统的有效性有关。
(6)灰铁管按长度分析引起的易发事故的范围为0.03次/km至 3次/km.平均值为1.19次/km。显然.数据的分散性与系统的凋整和更新情况有关,接口的状况决定于加固、修复和路面的交通情况。
(7)对工作压力影响的调查表明,低压系统的易发事故/偶发事故值较大,因为,低压系统常置于拥挤的地区。第三方作业会产生很高的危险性。在有些地方,与灰铁管和裸露的旧钢管较多也有关系。根据对易发事故/偶发事故的分析资料,燃气公司可制定相应的对策和运行程序,但上述分析资料还是相当粗略的。各燃气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应有更深入的研究。 三、对策措施
1、合理规划设计燃气管线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管线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对拟铺设的管线进行详细的描述,避免潜在的麻烦。总体规划时,应该依照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管线和直径,所选择的路线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安全。管线的投资建造要进行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压力管线系统的总体设计首先要考虑:合理选择管径、管厚和设置泵站,尽量选择适于环境的高质量钢管,运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和密封技术减少能耗和泄漏事故;确保泵以及其他设备正常工作且高效运行,采用可靠、先进的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易遭受车辆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管道设施采用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设置安全提示,注明哪些是禁止行为,哪些是限制行为,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作业的,管道企业应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道巡检力量 结合燃气管道特点和实际,制订完善管道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高压天然气管线要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操作规程等;同时要根据燃气管道发展情况,不断加强管道设施安检人员的培训,及时增加补充安检人员,通过增加巡检力量和提高安检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加安检频率,使隐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发现并得到及时排除,确保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3、及时主动通报情况,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燃气企业要经常对管线开展检查工作,对于管道设施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燃气企业要及时主动地向有部门反映,取得政府的配合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工作,清理燃气管道被占压的工作,量多面广,要承担着大量解释、协调工作;当可能涉及到当地居民时,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由环保、公安、城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权限,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为推进不安全隐患的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 改造阀室,增强 防盗能力,针对不法分子对燃气管道阀室进行偷盗的不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多检查,并向公安部门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阀室从技防、物防、宣传等方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采用有经济价值的门窗,通过增加一定量的通气孔来保障阀室内空气流通,安装防盗铁门,设置门禁系统与调度中心联网,并在阀室的墙上印制统一的安全警告标语等。
5、 加强立法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 立法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走上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轨道。燃气企业要组织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自觉遵守,不断提高职工依法施工,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管道设施的能力;同时组织人员配合政府做好管道设施保护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管道设施保护常识,增强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自觉性;燃气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施工单位加强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公安部门应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四、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管道泄漏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1984年6月9日墨西哥比亚埃尔莫萨东部约14.5 km的农业区附近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4人受伤;1992年3月15日,美国田纳西州田纳科的4条天然气管道中的2条发生爆炸,火焰高达61m ,3家住宅被烧毁,至少5人受。针对这种情况,燃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等级、处置程序、应急指挥、组织保障、信息传递、物资调运、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快速及时进行 。
(1)发现险情。巡查人员、现场人员、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值班人员确认。
(2)报警。拨打“l19”火灾电话报警,报警人员要讲清着火地址、门牌号、燃烧性质、目前状况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警完毕后,即向本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或总值班报告;单位最高行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召集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
(3)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 。由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安保、工程技术及事发部门等负责人选择合适部位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最高行政领导为指挥部指挥。
(4)通报。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一切宣传工具(广播、音响设备或大声呼喊等),向周围或受威胁人员发出通报和警告信号;通报内容有:火灾情况稳定人员情绪、引导人员疏散 。
(5)疏散和救护 。划定安全 区,根据事故特点和周围情况 ,确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 ;明确分工 ,由本单位义务消防人员引导和护送被 困人员 向安全 区疏散在疏散路线上应设立哨位向被困人员指明方向。
(6)设置警戒 。当发生泄漏事故 ,警戒组应 以拟定计划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杜绝一切火源(包括手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7)现场抢险。严格按照有关抢险要求,穿着、携 带器具有序展开。
(8)灭火抢险指挥组职责。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 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主要方面;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 报火情或泄漏情况;指挥切断电源,根据情况,实施应 急措施 ;指挥参战人员实施堵漏或灭火、疏散、抢救伤 员等措施 ;公安消防到场后 ,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
五、结论
总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就能有效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Gerald G.Wilson(Chairman,GEOP Task Group)DistributionBook D-1,System Design,Arlington Virginia.The American Gas Association,1990
[2] Siegfried HERING(Germany),Giciseppe DOZZI(haly)Reprt of Working Group D—II”Safety".20th World Gas Conference—Copenhagen,Denmark 10一i 3 june 1997
[3] Tjerk VEENSTRA(The Netherlands)Study Giraup8.2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in the Gas Industry)}.21st WorldGas Conference iune 6—9 2000,Nice—Frauce.
[4] 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冶金工业出 版社,2003.
[5] 李猷嘉 .城市燃气安全体系的建设. 城市燃气 2006/8.
【关键词】燃气安全;事故分析;安全对策
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各国均十分重视 燃气属易燃 、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随着城市燃气的发展 、供气范围的不断扩大、用户数的增加,安全问题也 日益突出.事故屡有发生 世界各国虽不断有燃气爆炸、中毒等伤亡事故的报导 .但程度上有很大的差异,差异的程度与安全体系是否完善有关。
事故的不断发生.使我们必须重视燃气行业的安全问题,但安全与事故是不同的概念。事故是不安全因素造成的最后结果,但不是唯一的结果。安全有更广泛的含义。对城市燃气来说,一个完善的供气系统,首先能保证长期的连续供气.满足各类用户的需要,安全供气由许多环节来保证.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出现不良的后果。安全事故的损失会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 ,安全生产就是企业的效益。由此可知燃气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城市燃气属于城市的生命线工程、安全体系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 ,涉及技术、管理和法律等诸多方面,其中包括:标准、技术法规、安全评估等。
一、事故状况的分析
我国的燃气事故是较多的.但缺乏完整的统计资料 国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燃气伤亡事故每年均有年报资料发表.燃气的安全事故有两个类别一是对行业职工安全健康的统计资料.二是造成社会伤亡事故的统计资料。事故有两种类型,即易发事故与偶发事故。易发事故常处于被监控的状态.偶发事故也称为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面较大,是造成伤亡的主要原因。当然 ,易发事故管理不善,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也会导致偶发事故
由表1可知 .美国燃气部门的职工死亡率每年均有波动.1985年为每1O万职工死亡人数5.78人,与商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相类似。
对社会造成的伤亡人数则可见日本的统计资料(表 2)。由表 2可知 ,在日本 ,燃气对社会造成的事故主要为烟气中毒。
工程上.各国均十分重视管网系统中所发生的事故,为此,国际燃气联盟(IGU)的配气委员会曾作过专门的调查研究.目的是使各国燃气公司的易发事故与偶发事故之比的信息更具有可比性。并在事故分析中注意到以下两点 :
二、 对策措施
1 合理规划设计燃气管线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管线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对拟铺设的管线进行详细的描述,避免潜在的麻烦。总体规划时,应该依照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管线和直径,所选择的路线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安全。
(1)每一失误原因所起的作用。
(2)通过比较年度事故的数据.可判断不同配气管网的性能和可靠性。从各国连续5年的调查资料来看.可得以下几点结论 :
(1)易发事故数和偶发事故数显示出明显的两极分化。各公司汇总的比例为 99.9/0.10(易发事故数/偶发事故 )。这说明,只有 1/1000的易发事故可能转变为偶发事故。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对易发事故的监控十分严格。
(2)低比例说明燃气的漏泄一般不会或很少转化为偶发事故。偶发事故都有偶发事故的诱因,再加上燃气的漏泄而导致的。
(3)事故的原因分析可见表 3 。
由表 3可知,多数的易发事故是由灰铁管的机械接口和青铅麻丝接口(54%)以及钢管的腐蚀(17%)所引起的。而多数偶发事故由第三方作业(47%),施工活动(18%)和灰铁管断裂(10%)所造成的。
分析也同时说明:
(1)非焊接接口(螺纹连接)由易发事故转变成偶发事故的可能性很小,仅3%。
(2)靠近管线的第三方作业带来的破坏情况.虽在易发事故统计中不占重要地位,但却是各国燃气公司反馈信息中的普遍现象。不论管网的结构和所用材料、压力范围如何均是如此。这表明燃气公司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以保证燃气系统的安全十分重要。
在研究了各同所反映的信息后可得以下量化数据 :
(1)配气干管易发事故的范围为0.02次/km至0.4次/km,平均值为0.14次/km。显然,低指标是指已广泛使用聚乙烯管和钢管的系统,或对灰铁管的更新已达到先进水平的系统。
(2)配气干管偶发事故的范围为0.04次/1000km至0.8次/1 O00km,平均值为0.15次/1O00km。
(3)由第三方作业引起的易发事故范围为0.06 次/lOkm至 0.7次/lOkm.平均值为 0.1次/1Okm 。
(4)由第三方作业引起的偶发事故范围为0.01次/1O00km 至 0.4次/1O00km,平均值为 0.07次/1O00km。
(5)钢管腐蚀引起的易发事故范围为0.01次/km至 0.3次/km.平均值为 0.04次/km ,指数值规律与中间值不一致 ,这与钢管使用年限、防腐的质量及阴极保护系统的有效性有关。
(6)灰铁管按长度分析引起的易发事故的范围为0.03次/km至 3次/km.平均值为1.19次/km。显然.数据的分散性与系统的凋整和更新情况有关,接口的状况决定于加固、修复和路面的交通情况。
(7)对工作压力影响的调查表明,低压系统的易发事故/偶发事故值较大,因为,低压系统常置于拥挤的地区。第三方作业会产生很高的危险性。在有些地方,与灰铁管和裸露的旧钢管较多也有关系。根据对易发事故/偶发事故的分析资料,燃气公司可制定相应的对策和运行程序,但上述分析资料还是相当粗略的。各燃气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与分析应有更深入的研究。 三、对策措施
1、合理规划设计燃气管线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燃气管线的规划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对拟铺设的管线进行详细的描述,避免潜在的麻烦。总体规划时,应该依照国家和地区的长期发展计划选择管线和直径,所选择的路线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安全。管线的投资建造要进行可行性和风险评估。压力管线系统的总体设计首先要考虑:合理选择管径、管厚和设置泵站,尽量选择适于环境的高质量钢管,运用先进的焊接工艺和密封技术减少能耗和泄漏事故;确保泵以及其他设备正常工作且高效运行,采用可靠、先进的监控系统和安全防范措施。同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燃气设计规范,设置燃气管道设施永久性安全警示标志;对易遭受车辆或者其他外力碰撞的燃气管道设施采用相应保护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设置安全提示,注明哪些是禁止行为,哪些是限制行为,对在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和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作业的,管道企业应指派专门的技术人员到场提供安全保护指导。
2、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增强管道巡检力量 结合燃气管道特点和实际,制订完善管道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高压天然气管线要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操作规程等;同时要根据燃气管道发展情况,不断加强管道设施安检人员的培训,及时增加补充安检人员,通过增加巡检力量和提高安检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加安检频率,使隐患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发现并得到及时排除,确保管道设施的安全运行。
3、及时主动通报情况,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燃气企业要经常对管线开展检查工作,对于管道设施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燃气企业要及时主动地向有部门反映,取得政府的配合支持;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协同工作,清理燃气管道被占压的工作,量多面广,要承担着大量解释、协调工作;当可能涉及到当地居民时,更要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由环保、公安、城管、财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当地政府根据各自的行政职能和管理权限,在具体的清理过程中各司其职,形成合力,为推进不安全隐患的清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4、 改造阀室,增强 防盗能力,针对不法分子对燃气管道阀室进行偷盗的不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和管理部门应多检查,并向公安部门介绍和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对阀室从技防、物防、宣传等方面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不采用有经济价值的门窗,通过增加一定量的通气孔来保障阀室内空气流通,安装防盗铁门,设置门禁系统与调度中心联网,并在阀室的墙上印制统一的安全警告标语等。
5、 加强立法和宣传,做到有法可依 立法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走上有法可依,违法必纠的轨道。燃气企业要组织职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自觉遵守,不断提高职工依法施工,依法管理,依法保护管道设施的能力;同时组织人员配合政府做好管道设施保护的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管道设施保护常识,增强保护燃气管道设施的自觉性;燃气管理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对违规施工单位加强教育并依法进行处理;公安部门应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
四、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燃气管道泄漏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如1984年6月9日墨西哥比亚埃尔莫萨东部约14.5 km的农业区附近发生天然气管道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4人受伤;1992年3月15日,美国田纳西州田纳科的4条天然气管道中的2条发生爆炸,火焰高达61m ,3家住宅被烧毁,至少5人受。针对这种情况,燃气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对燃气突发事故的等级、处置程序、应急指挥、组织保障、信息传递、物资调运、善后处理、信息发布等明确规定,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快速及时进行 。
(1)发现险情。巡查人员、现场人员、安全监控系统报警值班人员确认。
(2)报警。拨打“l19”火灾电话报警,报警人员要讲清着火地址、门牌号、燃烧性质、目前状况及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警完毕后,即向本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或总值班报告;单位最高行政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召集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
(3)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 。由单位的最高行政领导和有关人员(安保、工程技术及事发部门等负责人选择合适部位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最高行政领导为指挥部指挥。
(4)通报。根据“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一切宣传工具(广播、音响设备或大声呼喊等),向周围或受威胁人员发出通报和警告信号;通报内容有:火灾情况稳定人员情绪、引导人员疏散 。
(5)疏散和救护 。划定安全 区,根据事故特点和周围情况 ,确定人员疏散集结的安全 ;明确分工 ,由本单位义务消防人员引导和护送被 困人员 向安全 区疏散在疏散路线上应设立哨位向被困人员指明方向。
(6)设置警戒 。当发生泄漏事故 ,警戒组应 以拟定计划的人员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杜绝一切火源(包括手机),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
(7)现场抢险。严格按照有关抢险要求,穿着、携 带器具有序展开。
(8)灭火抢险指挥组职责。组织侦察火情、掌握火 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主要方面;及时向救灾指挥部汇 报火情或泄漏情况;指挥切断电源,根据情况,实施应 急措施 ;指挥参战人员实施堵漏或灭火、疏散、抢救伤 员等措施 ;公安消防到场后 ,协同组织灭火抢救 。
五、结论
总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苦的工作。只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确保安全稳定供气。就能有效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Gerald G.Wilson(Chairman,GEOP Task Group)DistributionBook D-1,System Design,Arlington Virginia.The American Gas Association,1990
[2] Siegfried HERING(Germany),Giciseppe DOZZI(haly)Reprt of Working Group D—II”Safety".20th World Gas Conference—Copenhagen,Denmark 10一i 3 june 1997
[3] Tjerk VEENSTRA(The Netherlands)Study Giraup8.2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in the Gas Industry)}.21st WorldGas Conference iune 6—9 2000,Nice—Frauce.
[4] 吴宗之、刘茂.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系统及预案导论.冶金工业出 版社,2003.
[5] 李猷嘉 .城市燃气安全体系的建设. 城市燃气 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