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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福利性、无偿性的权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广大农村的现实下,它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居住问题。正是因为保障功能依然是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首要功能,因此关于其取得、行使、转让,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都要求必须尊重这一现实,以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现行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属性逐步彰显,在城市郊区和经济相对发达的乡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逐渐盛行,已呈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