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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实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该程序的立法初衷是为了高效及时地解决劳资纠纷、对劳动者权益实行双重保护、有效分流案件。但随着司法实践和用工关系的日益变化,该程序显露出违背仲裁自愿原则、冗长低效等诸多弊端,因此需要对现行劳动仲裁前置程序进行大胆改进,渐进式地构建一种新型"或裁或审"制度,同时完善现有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