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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6]3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6年3月30日浙江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航运绿色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和《关于支持长三角区域核心港口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