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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并购不仅仅涉及财产的转移,还牵涉劳动者在新旧用人单位间如何转移甚至集体解雇的问题。我国劳动法在企业并购法制规制方面表现为缺乏一部集体裁员的核心立法甚或体系性规定;将宽松的个别解除替代了严格的集体裁员;劳动合同的继承使法律责任的承担分配不明;解雇保护程序存在虚置等问题。通过比较欧盟在企业并购中集体裁员之规定,来因应我国立法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种路径选择:实体选择、程序选择与监管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