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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件说"为代表的传统因果理论始终无法跨越归因的"鸿沟"而进入归责领域,因而具有局限性。因果关系本质是一种归责判断,须先从存在论的角度肯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事实因果关联,然后再通过规范评价,得出结果能否归责于行为的结论。本文借鉴客观归责理论中的危险创设原理与规范保护目的概念,试图为因果关系是司法认定打造一个兼具规范性与可操作性的处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