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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财政、物价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大小,依据全国卫生财务年报资料等常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18年来,财政和物价承担着主要的责任,归因责任分别达到了56.9%~100.8%和23.1%~64.1%,扣除财政和物价对医疗费用增长作用后,医疗机构所起作用除1992年外各年份均为明显的负值(-1.9%到-50.0%)。这表明在目前的医疗费用增长中,医疗机构并没有完全补足财政投入萎缩和服务成本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