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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澳大利亚循证卫生保健中心(JBI)公布的身体约束标准作为约束规范在神经外科重症患者中的应用效果。
方法选取2016年1~11月解放军沈阳军区总医院神经外科收治的480例住院患者,2016年1~5月入院的240例患者为对照组,2016年6~11月入院的240例患者为观察组。对照组采取常规约束,观察组遵循JBI标准对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ICU)护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护士的职责及身体约束的原则,实施身体约束的管理,包括签写知情同意书,患者的评估及约束实施的记录,采取减少身体约束的措施,如认知氛围支持疗法、以培训为主的综合干预措施、约束决策轮的使用及对老年人的身体约束。观察比较两组患者非计划拔管、皮肤损伤、肢端水肿、情绪烦躁等约束不良事件发生率及约束使用率。
结果对照组患者非计划拔管6例、皮肤损伤8例、肢端水肿8例、情绪烦躁6例,使用身体约束216例,不使用身体约束24例。观察组患者非计划拔管1例、皮肤损伤2例、肢端水肿2例、情绪烦躁1例,使用身体约束131例,不使用身体约束109例。观察组的并发症发生及约束使用率明显小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JBI身体约束标准作为约束规范在神经外科重症患者约束中能有效减少约束使用率,减少身体约束的并发症,针对肌力小于3级的患者可考虑不给予约束。因此,建议肢体肌力可作为项目因子应用于约束决策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