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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县的王先生2016年在银行办理信用卡时,被告知还有一张建设银行的信用卡,王先生很惊讶,通过多个渠道取证了当时办卡时的资料,经确认,原始资料中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外,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资信证明及签字都是假的。王先生将这一问题反映到建行朔州分行,建行朔州分行的分管行长和各个部门负责人却态度蛮横、相互推诿。直到2016年8月,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又将此卡注销。因此,王先生对建设银行朔州分行办理信用卡的程序提出质疑:不经过本人签字,银行就能办理和注销信用卡,是银行工作人员把关不严,还是银行内部有人恶意串通?
上月本报以《王先生“被办”信用卡 建行朔州分行被指办卡“太随意”》为题报道了王先生“被办”信用卡的真相,不少读者和网友发表评论,纷纷指责建设银行朔州分行的态度粗糙、资料审核不认真。
时至今日,建行朔州分行对王先生“被办”信用卡一事还没有做出合理解释,记者几次到建行朔州分行了解情况,都被挡在门外,建行朔州分行的行长杨浩宇拒绝见记者,对此事情不闻不问。
王先生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朔州监管分局反映,2个月后终于有了回应。11月3日,朔州监管分局办公室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建朔古北街发[2016]1号文件——《關于对雷小芳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中写到:我行员工雷小芳于2014年6月3日营销受理客户王XX信用卡进件时,未认真落实信用卡“三亲见”原则,导致了客户王XX身份证被朋友使用办卡成功,引起客户投诉。依据我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章制度》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给予经办人员雷小芳积4分处理,并在全行进行通报批评。
这份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办公室发的文件即处理决定,承认了王先生“被办”信用卡一事,但《处理决定》中所说“王先生的身份证被朋友使用”与事实不符,王先生根本不认识持卡人,是王先生反映问题后,才有人找王先生沟通的。
王先生看着这份《处理决定》哑然失笑,《处理决定》是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办公室发出的,发文时间是9月23日,文件号是建朔古北街发[2016]1号。暂且不论《处理决定》是否公允,王先生认为这件事应该是柜员和柜员以上的审批人都有责任。纵观建设银行朔州分行工作人员不经本人签字,办理和注销信用卡一事,看出该行主管和员工随意的工作态度。而建行朔州分行的行长和分管行长等高层管理者对于内部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相互推诿,也是造成建行朔州分行各种问题继续蔓延的直接原因。
朔州监管分局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名为《关于王晓波投诉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调查报告》是朔州监管分局监管一科三人调查小组在2016年9月21日出具的。该报告从基本事实、业务调查、调查开展情况、调查结论和建议五个方面介绍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原了当初的真相,也“指导”下级银行作出处理意见,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是一份“完整”的调查报告。
该《调查报告》第四条第三项中显示,“……给予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雷小芳违规积4分和全行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发文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1日出具的报告把9月23日的处罚文号和时间都已“落实”,再现了金融系统的上下“串通”。
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从朔州监管分局9月21日已经出具报告,直到11月3日出示给记者,为何拖了这么久?9月21日的报告把9月23日的内容已经“落实”,真是“先知先觉”!难道是监管单位为息事宁人,越俎代庖为下级被监管单位“指点门道”?
上月本报以《王先生“被办”信用卡 建行朔州分行被指办卡“太随意”》为题报道了王先生“被办”信用卡的真相,不少读者和网友发表评论,纷纷指责建设银行朔州分行的态度粗糙、资料审核不认真。
时至今日,建行朔州分行对王先生“被办”信用卡一事还没有做出合理解释,记者几次到建行朔州分行了解情况,都被挡在门外,建行朔州分行的行长杨浩宇拒绝见记者,对此事情不闻不问。
王先生曾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朔州监管分局反映,2个月后终于有了回应。11月3日,朔州监管分局办公室给记者出示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建朔古北街发[2016]1号文件——《關于对雷小芳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处理决定》中写到:我行员工雷小芳于2014年6月3日营销受理客户王XX信用卡进件时,未认真落实信用卡“三亲见”原则,导致了客户王XX身份证被朋友使用办卡成功,引起客户投诉。依据我行《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章制度》和《轻微违规行为积分标准》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给予经办人员雷小芳积4分处理,并在全行进行通报批评。
这份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办公室发的文件即处理决定,承认了王先生“被办”信用卡一事,但《处理决定》中所说“王先生的身份证被朋友使用”与事实不符,王先生根本不认识持卡人,是王先生反映问题后,才有人找王先生沟通的。
王先生看着这份《处理决定》哑然失笑,《处理决定》是中国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办公室发出的,发文时间是9月23日,文件号是建朔古北街发[2016]1号。暂且不论《处理决定》是否公允,王先生认为这件事应该是柜员和柜员以上的审批人都有责任。纵观建设银行朔州分行工作人员不经本人签字,办理和注销信用卡一事,看出该行主管和员工随意的工作态度。而建行朔州分行的行长和分管行长等高层管理者对于内部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相互推诿,也是造成建行朔州分行各种问题继续蔓延的直接原因。
朔州监管分局还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调查报告。这份名为《关于王晓波投诉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违规办理信用卡业务的调查报告》是朔州监管分局监管一科三人调查小组在2016年9月21日出具的。该报告从基本事实、业务调查、调查开展情况、调查结论和建议五个方面介绍了该事件的来龙去脉,还原了当初的真相,也“指导”下级银行作出处理意见,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是一份“完整”的调查报告。
该《调查报告》第四条第三项中显示,“……给予建设银行朔州古北街支行雷小芳违规积4分和全行进行通报批评的处理。……发文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1日出具的报告把9月23日的处罚文号和时间都已“落实”,再现了金融系统的上下“串通”。
王先生向记者表示,从朔州监管分局9月21日已经出具报告,直到11月3日出示给记者,为何拖了这么久?9月21日的报告把9月23日的内容已经“落实”,真是“先知先觉”!难道是监管单位为息事宁人,越俎代庖为下级被监管单位“指点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