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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形式上,法律概念的生成大致借助继承、移植、革新和创造而完成。但这仅仅具有发生学意义。在实质上,法律概念的生成必须通过价值上的衡量而对概念之特征进行取舍。但对法律概念生成之形式与实质的区分,仅仅是一种叙事策略上的考虑,实际上,法律概念的生成,乃是一个立法者之目光来回往返于形式与内容之间的权衡与取舍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