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能承受的“生命之重”——论医疗机构提供假药劣药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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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劣药存在的根源在于药品生产厂商对于商业利润的追求,医疗机构外购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政府、生产厂商、医疗机构和患者应共同努力承担起药品安全的生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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