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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就是要控制好投资,防止和避免出现“三超”现象。建设项目采用自建形式的建设单位,一般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实现功能上,这种建设模式由于受专业能力局限,很难做到有序控制投资。从部门利益驱动和责任风险上分析,政府投资项目的钱是花国家的,项目超支只要不发生商业贿赂,法律上很难追究行政领导的直接责任,导致国家每年的损失难以估计。实施“代建制”管理模式就是要解决投资风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