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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30年代中国的政界、金融界和学界曾掀起一波农村金融的浪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银行、中国银行以及若干商业银行展开了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民组织及农民个体的贷款,并形成了一套理论思路和操作规程。农村新式金融的开展,一方面是为了改变当时上海等少数大都市游资汇集而广大农村却严重缺乏资金的资源畸形配置状况,另一方面则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和农业技术的进步。农村新式金融的开展需要解决受体的设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一种信用受体,它本身并不是金融机构,它以加入者的信用来降低贷款风险,并以此来促进中国农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