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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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的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行为。由于该罪在客观要件、法定刑以及与之配套制度等方面存在着缺陷,制约了在司法适用中的效力。为此,从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十分必要。 The crime of ignorance of huge amounts of property in current criminal law means that the property or expenditures of state staff obviously exceed the legal revenue and the difference is huge and can not explain the legal source of the property. Due to the defects of objective elements, legal punishment and its accompanying system, the crime has restricted the effectiveness in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consider, integrate and perfect the crime of huge source of unidentified property from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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