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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2]17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失业保险制度,强化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增强抵御失业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