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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有条件的限定继承作为保护遗产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保障,而我国于1985年颁布《继承法》明确了我国无条件限定继承的继承制度,而这种继承制度在操作中存在一定缺陷,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社会发展。本文建议从设立遗产管理人、实行有条件的限定继承、通过诉讼程序维护继承秩序等方面完善我国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