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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体系是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由于经济法学界一直主要按照经济立法的特定功能和作用对经济法律法规进行分类,致使经济法部门法的划分陷入”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这不仅直接影响了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走向成熟和被人们普遍理解与接受,而且使得经济法各部门法的研究缺乏理论层面的分析,文章从探讨法域和法律部门划分的方法出发,对中国经济法体系的重新建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