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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海峡人才市场的数据表明,目前该市场存有3万余份档案,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档案没人认领;广州南方人才市场自成立以来,历届大学毕业生们遗弃的档案多达7000多份,它们的“主人”大部分都是这两年毕业后暂时找不到接收单位,而把档案留在学校,随后一直都置之不理的大学生;沈阳市人才市场就有3000多份档案找不到“主人”,在这些“无主档案”中,有的已经存放了4、5年无人问津;成都市人才中心遭到遗弃的档案已多达3万余份。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的5万余份人事档案中,就有1.5万份被遗弃,最长的已有近10年无人理睬……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330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
另据对2068名毕业生的一项调查显示,认为“工作中注重的是能力,档案没用”的占49.03%,另有12.33%的人表示“无所谓”,只有38.64%的人认为“择业自由,但档案不能遗弃”。
写在前面
这似乎又是一个不得不提的话题。直到某一天,当我们回过头来突然发现曾经像影子一样陪伴着我们的人事档案不知栖身何处的时候,内心的失落是显而易见的,尽管我们有许多的理由可以不去在乎它,但这种失落感仍然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衍化成一种无法言喻的隐痛。行走在青春和阳光下,是经历让我们一路成长,而现在,我们当中许多学子因当初的不在乎使得这种经历像塞在漂流瓶里的一个写满字后被揉皱的纸团,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漂远了。或许它被搁浅在某段记忆里,或许它要去的方向与我们现在的方向正好相反,或许它早已杳无踪迹……我们年轻的身份开始变得可疑,任我们巧舌如簧,任我们信誓旦旦,无论如何都已无法说清自身。也正因为年轻,正因为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去走,而在这条路上,我们要面临诸如政审、职称评定、晋升、办理签证、增档、退休金和保险金的领取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因此我们无法释怀。当然,令我们无法释怀的还有来自于周遭的、社会的、制度的、人为的方方面面的因素。我们并非有意给自己设置壁垒,我们似乎也不想为此耗费太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我们更不想在挥洒自己的汗水和聪明才智的同时瞻前顾后而又顾此失彼。
“态度决定一切”。
那么,大潮汹涌,面对起伏人生,我们该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来面对和应对呢?
岂能弃如敝屣现象一
小刘从某名牌大学毕业后,离开其原所在城市多年,工作也相继换了好几次,现在档案在哪里连他自己都搞不清了。小刘说:“现在档案还有用吗?只要有能力,能在公司做出好业绩就会被认可,根本没人去查你的档案!”他还告诉记者,他有好几个同学跟他的情况一样,没有了档案,同样干得很好。
(这一现象和形成这一现象的心理是堆砌“无主档案”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清理“无主档案”常令存放档案的单位和中介机构头疼不已。一位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越来越多的存档者对档案已‘弃若敝屣’,既不来交费也从不过问,如今人员的流动性又太大,很难与存档者取得联系,但我们还是得保存好其档案,什么时候如果存档者找来了,补齐代管费用及相关手续后,再提供人事服务。如果档案丢失或损坏,我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陈世华(国家人事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处长):
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很多手续绕不开档案这一关。特别是大学毕业生,他们将要面对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都没办法离开档案。不断变化的人事档案今后将出现新的面貌,许多将由动态记载成果、人才业绩和记录守法、纳税、借贷等信用内容的人才诚信档案所取代,成为社会共享的个性化人才信息库。虽然档案在一些人眼中作用弱化了,但弱化并不意味着它是可以随便丢弃的“身外之物”,短期内,人事档案的作用仍不可取代,如果没有档案,一些权益就无从得到保障!将自己的人事档案随便丢弃不闻不问的做法,十分不明智。
邓丹宇(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主任):
被遗弃档案的增加与档案的作用越来越弱化有关。在过去,档案是组织部门考察了解干部的工具,现在,档案的内容不足以成为用人单位选拔和使用人才的依据,更多的作用转变为提供相关的人事服务,如出国政审、婚育证明、职称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而这些人事服务也有弱化的趋势。目前,进入档案的内容越来越少,档案不能满足用人单位了解和掌握一个人全部信息的要求,特别是缺少反映当事人综合能力、素质和有权威部门认定的业绩考核资料。人事档案要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信用体系联系起来。进入公共信用体系的档案,以凭证部分和职业生涯、职业能力和信用纪录为主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可以将其弃之不顾,一旦需要,档案仍然是决定我们前途和命运的关键依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负责接、管、转人事档案、人事关系,为存档人员保留原身份、连续计算工龄、按有关政策办理转正定级、调整档案工资、认证身份、办理出国政审、申报技术职称,按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包括存档证明、边境证明、结婚证明、离婚证明、考学证明等),接管转党团组织关系、申报有关奖惩事宜,补充档案材料,代办养老保险等。因此,存档者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贴身之痒现象二
1、北京大兴清源小区的吴先生3年前从原单位跳槽后,就一直将档案揣在自己身上。他认为,无论档案放在哪里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反倒不如放在自己手里省心,而且万一派上用场,十分方便。
2、姜先生的工作变动比较频繁,5年内换了4个单位,他也一直将档案放在自己家里,由于这5年内工作单位都没有涉及他的档案,这期间他做过业务主管、部门经理、技术总监等,但这些在他的档案中都没有得到体现,故他的档案所填写的内容仍然停滞在5年前,也就是说这5年工作经历在姜先生的档案上是一片空白。
雷鸣伟(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
像吴先生和姜先生这样把档案揣在自己身上的人还真不少。这种行为必将导致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及档案内容的增添得不到保障,揣在身上的时间越长对自己越不利。实际上同遗弃档案没什么两样,也严重违反了档案管理制度。因此我建议那些凡是将档案揣在自己身上的应尽快与本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取得联系,进行身份确定,并及时办理好转递手续,交纳相应的管理费用。以免给将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后顾之忧。
想说爱你不容易现象三
小谢是外地来武汉的大学生,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小谢在3年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5000元违约金。一年后,小谢想“跳槽”走人,便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交5000元违约金后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领导此时却认为,交5000元让他走,太便宜他了,于是提出交2万元才能走。小谢认为单位的要求没有道理,且自己一时也拿不出2万元。单位最终作出决定:小谢可以先走,但其人事档案要由单位暂时扣留,待小谢交清2万元后,单位才能放走其档案。同时还威胁说,若在小谢走后一年内,不交清2万元,单位就会毁掉其个人档案。最终,小谢选择了放弃档案。刚开始,凭着自己的能力,小谢并没有因档案问题而带来什么麻烦,然而两年之后,小谢在另一次“跳槽”时,用人方要求调小谢的档案,没办法,小谢只得像原来一样选择放弃,这回放弃的是一份比原来更好的工作。紧接着小谢面临结婚、生子,而他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在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时需要档案,万般无奈时小谢只好又回过头来找到持有他档案的那个单位,结果答复是,他的档案在一年前已经销毁。
刘兴树(湖南师大法学院硕导、本刊法律顾问)
首先,该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有违法内容,即规定劳动者三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实现人才流动,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志趣、爱好等,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职业、单位、岗位,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身的价值,更好地为社会创造财富。不仅不违法,反而应为法律所肯定。这是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自由择业权”。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不主张“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之所以有权自由择业,是因为劳动者有“可替代性”的特点,单位招用一人并不能专门针对某一特定的劳动者。任何一名能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均可完成该工作。任何工作都不是离开某一特定劳动者就不能完成的。法律规定“提前通知”,也只是给用人单位有充分的时间另聘他人上岗,《劳动法》第32条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劳动者解除合同自由择业不应限制和禁止。即使劳动者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依劳动部1995年223号文件《违反劳动合同赔偿办法》第4条的规定,也只应赔偿单位的招聘费、培训费、对生产经营直接造成的损失等。当然,合同中约定违约金5000元也是合法的。小谢自愿付违约金5000元解约跳槽,单位不得拒绝。且要求增加2万元违约金更属一厢情愿,小谢有权拒绝,单位由此扣人事档案既无道理更属违法。但小谢应及时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让档案随人走,并及时索赔。本案单位毁人档案,显属侵权,小谢有权依法索赔并请求仲裁或诉讼中确认其档案内容,以便办理结婚生子手续时作为依据;并有权要求毁档单位赔偿损失。
邓绍兴(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教授)
人事档案就是一个社会今昔的画轴,人们对其传统观念的转变,就像是抖开它,展现出一幅中国当代社会重大变迁的图景。中国的人事档案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它记载人的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学习经历、工作过程等历史资料,堪称一个人存在于社会的“印迹证据”。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是公有,人是“单位的人”,通过单位进行自己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绝大多数人一生只在一个单位“端着铁饭碗”。单位管理约束一个人的重要手段,就是管理控制他的人事档案,依据上面的资料记载,决定其工作岗位及待遇等。改革开放后中国开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非国有经济与国有经济并存,人事档案的地位由此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人员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其所在单位于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且应遵守相关规定: 1、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2、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3、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留学之选现象四
王先生从清华大学毕业出国留学,回国后又被母校聘为教授的留学归国人员,只因没有招工指标,清华大学不能调出他走时放在街道办事处的档案,自然他也就不具有公职人员及干部身份,不能享受国家对留学归国人员的种种优惠政策。
喻建文(某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处处长)
目前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有关政策不够协调,有些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尚不能选择委托管理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机构,致使他们在档案转递和充分享受国家留学政策等方面遇到了很多麻烦。比如在京有些学校、单位坚持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作为无业人员,将本地籍人员的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将外籍人员的档案转往原籍,使他们在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和留学回国工作就业手续时遇到很多困难。如果本人坚持将档案调出街道办事处,即使本人还在国外学习,也必须凭招工证明办理就业手续,人为地造成了档案材料的不实;回国后,不管他们取得什么学位,仍按无业人员就业渠道办理招工就业手续,影响了他们正常的在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派遣,也挫伤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的热情。二是由于有些学生和家长对人事档案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将出国留学人员的档案放在自己家里,以至发生档案遗失或永远无法转递的情况,为学生日后回国工作甚至个人生活带来后患。
王永忠(某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均属流动人员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应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此,广大留学人员迫切希望有关方面落实上述文件精神,让他们在出国留学和回国工作的道路上多一些方便,少一些麻烦。
自从留学人员档案室成立以来,深受广大留学人员的欢迎和信赖,也形成了不同于其他人才交流中心和社区服务中心的特点。首先,与“中心”的其他服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配套机制,留学存档人员不必到处奔波即可“一站式”办理如下手续:1、开具各种人事证明;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往来港澳政审手续;2、办理出国留学手续;3、办理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历学位的认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中心”负责认证留学人员所获国外学位、学历证书)事宜;4、记录留学经历,完善留学期间档案并办理档案转递;5、办理回国工作派遣、落户手续(国家授权“中心”在全国范围内解决学成归国留学人员的工作派遣和落户问题)。以上手续是任何学校、街道和人才交流中心所不能解决的。 其次,不仅解决了人才交流中心不能解决的尚未就业的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在校生、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同时也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学成回国后“中心”将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办理工作派遣和落户手续。否则,(以北京为例)他们只能作为无业人员将其档案存放街道或转回原籍,回国后,办理无业人员招工、就业登记手续。随着我国出国留学工作的不断发展,自费出国留学人数不断增加,自费出国留学人员档案的存放和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尤其是高校在校生、研究生和虽已毕业但未参加毕业分配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自动离职人员、辞职人员、在校高中生、高中毕业生等,他们或者尚未参加工作,或曾参加工作但已和原单位脱离关系,大都失去了公职和干部身份,人才交流中心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均不能接管他们的档案,档案存到街道即纳入无业人员范围,又会为出国和日后回国工作带来很多麻烦和困难。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1997年成立了留学人员档案管理办公室,专门从事留学人员档案的管理工作,为解除留学人员的后顾之忧,方便他们办理出国手续和回国工作派遣提供了一个安全和方便之所。
人档分离情未了
专家指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贯彻国家人才政策,实现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关键性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并以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既可以保障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才市场秩序,又可以方便用人单位对流动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只要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各种社会保险,诸如养老、医疗、社会救济等,都会涉及到人事档案。专家们认为“人档分离”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种趋势,但不会取消档案制度,因此,“人档分离”并不代表档案能随意丢弃。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要开发新手段,研制档案管理软件,对档案信息实行动态化管理和及时性维护,并积极探索建立电子档案的新途径,通过现代化手段建立人才业绩跟踪系统,不断提升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刘小林(某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上海、深圳等地已开始尝试为所有流动人员建立电子档案、技术人才档案,并对流动人员的工作变动及其工作业绩等进行及时跟踪。其他各省也相继在尝试进行档案管理改革,目前有的正在建立电子档案,以期增强档案的透明度;有的在分步建立诚信档案,第一阶段主要针对考研、评职称、入党、转干的人群,主要核实其年龄、学历、身份。对那些存在虚假内容、不能准确反映本人历史面貌的档案进行纠正。只有不断加强档案的服务功能,才能提高人事档案的使用价值。
周孝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
人才资源的行政分配正在被市场配置所取代,身份、地位、地域、资历、职称的界限开始被打破,人才已由单位所有变为社会所有,其在各所有制单位间的流动配置日益活跃,使得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而笼统记载着大量陈旧、静态的经历资料的人事档案,已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最新的素质能力信息,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广纳群贤的依据。这也必将促成人事和档案制度的改革。因此,当我们在面对这些现状的时候,也应该抱持一种积极的主动的态度。
特别提示:人事档案转递
一、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二、受理范围:在教育人才市场实行代理的人员
三、出具材料:单位介绍信、提档人员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和档案商调函。
四、办理程序:
1.调档人员出具相关材料;
2.交清相关费用;
3.办理档案转递;
4.交回《档案转递回执单》。
5、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结束语
钥匙丢了,我们可以换一把新锁。而有些东西丢了就再也找不回来,譬如青春,譬如时光,譬如人事档案。我们无法从头来过,也无法复制,即使是伤口愈合,还会留下瘢痕,留下隐痛。
我们虽无意在漂流瓶贴上不朽的标签,但人生总该有几回较真儿的时候,每个人在成长过程当中都或多或少有类似于这样的经历,明明知道有些东西会或者可能关系到自身的前途和命运,却因一时的意气用事或漫不经心一而再、再而三地错过,惟有时间在点点滴滴的敲打中告诉我们:珍惜你曾经拥有的,也等于珍惜你即将拥有的。
人事档案,我们人生旅途中必须携带的行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