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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法系国家对于证明妨碍之立法与大陆法系国家与地区之态度有所不同。关于证明妨碍的立法见于其立法和判例汇编中。如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37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他方当事人所请求出示证据,任何当事人均可以申请强制出示和适当的制裁。美国证明妨碍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主要是,由于证明妨碍破坏了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公平对抗、接近胜诉机会之平等,故法官得在此情况下对证明妨碍者施以一定之不利益,使双方当事人重新回到未被妨碍的公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