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本文指出中国影子银行的潜在风险的根源正在于销售过程中种种不规范的操作与买卖双方的博弈,同时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分析工具,总结并整理理财产品销售各阶段内投资者与商业银行间各种信息不对称现象。希望本文能成为促进中国理财产品销售过程规范研究之路的垫脚石。
【关键词】理财产品 影子银行 信息不对称
一、产品宣传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很多理财产品所起的名称往往带有对其理财产品收益过于夸张的嫌疑,这很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该理财产品稳赚不赔的错误观念,这种由卖家故意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当今理财产品市场上屡见不鲜。
以某行理财产品“稳得利”为例,“稳得利”三个字会给人以稳赚不赔的感觉。但该理财产品虽然号称使用“保本策略”,而该商业银行可以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使投资者损失本金,这与投资者的预期大相径庭。而所谓的“保本策略型”往往只是一种比较稳妥的资产配置方式,而这种方式只是可以用于保本,但绝不保证保本。这和千千万万购买这款产品的普通民众对“保本”的理解肯定是大相径庭。另外,该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申购新股。众所周知,对新股投资绝对存在风险,从来不是稳赚不赔,而商业银行将投资风险实际全部转嫁给了投资者。同时,纵然是受广大投资者所亲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也并非绝对保本。因为如果投资者想要提前赎回资金,往往要折价赎回,便会有本金亏损的危险。
其次,在仔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介绍时,大部分都会合规地标注“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但往往都只在材料末端,且字体字号均难以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收益率方面,材料中往往只标注最高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这些收益率一般定在百分之八左右,这一系列有诱惑性的数字往往会引起顾客的盲目投资。虽然在销售文件中均会提供各收益率的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但笔者经实际调查发现大部分的解释有人为复杂化的嫌疑,商业银行故意将解释文字弄得拗口,这种以提高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方式不仅大大阻碍了理财产品市场的效率,笔者于实习发现经常会有顾客询问收益率的问题,这大大减慢了产品的销售速度,更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再次,如今的理财产品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这便要求产品销售者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很好的理解并解释产品特点,为不同的顾客实现特色服务。然而现实中存在一部分理财产品中的销售人员对于金融业务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相应资格,由于本身无法真正理解产品特点,想要向顾客正确地解释理财产品无异于空中楼阁,而此种由于理财经理业务不过关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理财产品日新月异,且大部分理财产品与基金、新股等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挂钩,这即便是对于掌握了相关知识的理财经理而言,也需要他们时刻掌握市场动态,更需要关心他们手头上所正在销售着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只有如此才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最为及时可靠的信息。
二、风险评级时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在风险评级调查表设计方面商业银行可能因为考虑到投资者的时间问题,因而题目往往都出的过于简单。由此产生了不少相关问题,最普遍问题是题目各选项区间过大,对投资者区分度较差。还有题目较为简单,大部分投资者一眼便看出了商业银行的询问意图。笔者以“北京农商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为例,第二题中询问投资期限时问题上限只有三年,很难区分三年以上的不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特别对于那些无限期的理财产品来说,此种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根本无法顾及到购买它的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同时,很多投资者为了购买某些高风险回报的理财产品,在回答调查表时为了达到相应的风险承受等级,故意回答赋分较高的选项的现象也很频繁。这属于投资者自身隐藏信息的范畴,商业银行无法真正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商业银行虽然不会负有相关责任,但势必会造成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
其次,由于银行本身监管的纰漏,理财产品销售者代填风险承受调查表的现象屡见不鲜。当然原因是双向的,我国购买理财产品的顾客很多都是离退休职工,中国老年人的储蓄率普遍较高,当今大众为了避免铸币税越发亲睐带有保值功能的理财产品,特别是为子女存款买房的中老年人。由于诸多因素他们对调查表有排斥的情绪,因而对风险调查表并不重视甚至抵触。但是,即便如此,商业银行也不能应顾客的无理要求而代签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更应注意的是,我国跟风现象严重,往往是大批同质的投资者统一购买某种理财产品,规模效应会使得商业银行对整个消费群体信息不对称,一旦最后收益与投资者理想收益产生较大偏差,必将导致改银行信用形象受损,甚至导致大规模的投诉事件,最终阻碍理财产品业的发展。
三、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稱
这个过程的信息不对称也是由买卖双方造成的。作为卖方的银行方面有义务向顾客告知信息披露方式并及时地发布有关理财产品的及时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产品销售者很少会告知投资者相应的产品信息披露渠道,笔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现当投资者向理财经理询问理财产品购买后事宜时,理财经理往往以“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划到您的活期账户,其他的您不必操心”而搪塞过去。同时,由于现今理财产品期限问题,一个理财产品到期往往没有可以直接购买的下一个理财产品,而且很多理财产品到期很久而投资者却一无所知,这大大损失了投资者的自身利益。其实往往仅需要一个短信便可以告知投资者产品到期并推销出下一期的产品。这种信息不对称笔者将其归咎为商业银行自身定位不清,即现今的银行是服务型银行,银行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存贷利率间的价格战,而是服务质量之间的比较。除此之外,现存的披露渠道往往过于单一,一般银行只有网上刊登这一个途径,对于那些对于网络操作并不熟练的顾客,当理财产品出现大的亏损时是很难得到即时消息以阻止亏损的。
作者简介:郭罡泓(1989-),男,汉族,山东青岛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
(编辑:刘影)
【关键词】理财产品 影子银行 信息不对称
一、产品宣传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很多理财产品所起的名称往往带有对其理财产品收益过于夸张的嫌疑,这很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该理财产品稳赚不赔的错误观念,这种由卖家故意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在当今理财产品市场上屡见不鲜。
以某行理财产品“稳得利”为例,“稳得利”三个字会给人以稳赚不赔的感觉。但该理财产品虽然号称使用“保本策略”,而该商业银行可以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情况下,使投资者损失本金,这与投资者的预期大相径庭。而所谓的“保本策略型”往往只是一种比较稳妥的资产配置方式,而这种方式只是可以用于保本,但绝不保证保本。这和千千万万购买这款产品的普通民众对“保本”的理解肯定是大相径庭。另外,该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申购新股。众所周知,对新股投资绝对存在风险,从来不是稳赚不赔,而商业银行将投资风险实际全部转嫁给了投资者。同时,纵然是受广大投资者所亲睐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也并非绝对保本。因为如果投资者想要提前赎回资金,往往要折价赎回,便会有本金亏损的危险。
其次,在仔细阅读相关理财产品介绍时,大部分都会合规地标注“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但往往都只在材料末端,且字体字号均难以提醒投资者注意。在收益率方面,材料中往往只标注最高收益率或预期收益率,这些收益率一般定在百分之八左右,这一系列有诱惑性的数字往往会引起顾客的盲目投资。虽然在销售文件中均会提供各收益率的科学、合理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但笔者经实际调查发现大部分的解释有人为复杂化的嫌疑,商业银行故意将解释文字弄得拗口,这种以提高投资者信息收集成本的方式不仅大大阻碍了理财产品市场的效率,笔者于实习发现经常会有顾客询问收益率的问题,这大大减慢了产品的销售速度,更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的发生。
再次,如今的理财产品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特点,这便要求产品销售者应当具备理财产品销售资格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很好的理解并解释产品特点,为不同的顾客实现特色服务。然而现实中存在一部分理财产品中的销售人员对于金融业务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具备销售理财产品的相应资格,由于本身无法真正理解产品特点,想要向顾客正确地解释理财产品无异于空中楼阁,而此种由于理财经理业务不过关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也时有发生。同时理财产品日新月异,且大部分理财产品与基金、新股等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挂钩,这即便是对于掌握了相关知识的理财经理而言,也需要他们时刻掌握市场动态,更需要关心他们手头上所正在销售着的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只有如此才可以向投资者提供最为及时可靠的信息。
二、风险评级时的信息不对称
首先,在风险评级调查表设计方面商业银行可能因为考虑到投资者的时间问题,因而题目往往都出的过于简单。由此产生了不少相关问题,最普遍问题是题目各选项区间过大,对投资者区分度较差。还有题目较为简单,大部分投资者一眼便看出了商业银行的询问意图。笔者以“北京农商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为例,第二题中询问投资期限时问题上限只有三年,很难区分三年以上的不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特别对于那些无限期的理财产品来说,此种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根本无法顾及到购买它的很大一部分投资者。同时,很多投资者为了购买某些高风险回报的理财产品,在回答调查表时为了达到相应的风险承受等级,故意回答赋分较高的选项的现象也很频繁。这属于投资者自身隐藏信息的范畴,商业银行无法真正了解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商业银行虽然不会负有相关责任,但势必会造成逆向选择现象的发生。
其次,由于银行本身监管的纰漏,理财产品销售者代填风险承受调查表的现象屡见不鲜。当然原因是双向的,我国购买理财产品的顾客很多都是离退休职工,中国老年人的储蓄率普遍较高,当今大众为了避免铸币税越发亲睐带有保值功能的理财产品,特别是为子女存款买房的中老年人。由于诸多因素他们对调查表有排斥的情绪,因而对风险调查表并不重视甚至抵触。但是,即便如此,商业银行也不能应顾客的无理要求而代签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表。更应注意的是,我国跟风现象严重,往往是大批同质的投资者统一购买某种理财产品,规模效应会使得商业银行对整个消费群体信息不对称,一旦最后收益与投资者理想收益产生较大偏差,必将导致改银行信用形象受损,甚至导致大规模的投诉事件,最终阻碍理财产品业的发展。
三、信息披露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稱
这个过程的信息不对称也是由买卖双方造成的。作为卖方的银行方面有义务向顾客告知信息披露方式并及时地发布有关理财产品的及时信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产品销售者很少会告知投资者相应的产品信息披露渠道,笔者在实习过程中发现当投资者向理财经理询问理财产品购买后事宜时,理财经理往往以“理财产品到期后直接划到您的活期账户,其他的您不必操心”而搪塞过去。同时,由于现今理财产品期限问题,一个理财产品到期往往没有可以直接购买的下一个理财产品,而且很多理财产品到期很久而投资者却一无所知,这大大损失了投资者的自身利益。其实往往仅需要一个短信便可以告知投资者产品到期并推销出下一期的产品。这种信息不对称笔者将其归咎为商业银行自身定位不清,即现今的银行是服务型银行,银行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存贷利率间的价格战,而是服务质量之间的比较。除此之外,现存的披露渠道往往过于单一,一般银行只有网上刊登这一个途径,对于那些对于网络操作并不熟练的顾客,当理财产品出现大的亏损时是很难得到即时消息以阻止亏损的。
作者简介:郭罡泓(1989-),男,汉族,山东青岛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商业银行。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