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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被确认为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之后,认真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农工部长为组长和县水保局长为副组长的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和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并严格执行,使水保方案申报率、实施率、验收率有了极大的提高,均达到了能力建设工作标准的要求。介绍了赣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具体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