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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与央企对接合作,是推动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未来2-3年,湖北省将引进30家左右央企参与地方企业改制重组和并购联合,为进一步推进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提供了新机遇,创造了新条件,探索了新思路。湖北省要积极抢抓与央企对接的大好机遇,加快推进全省国有企业调整重组,促进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解放思想敢对接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通过产业板块和专业平台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手段实施企业调整重组,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了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企业和产品聚集。湖北能源集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三环集团、福汉木业、武商联集团、武汉重工集团等一批企业,通过重组获得了裂变式发展。湖北省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前一段的企业重组大部分在区域内国有企业之间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存量整合多、增量引进少,区域内联合多、跨地区整合少的情况,资源无法在更大范围、更大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2010年底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把跨越式发展写在了湖北“十二五”发展旗帜上。要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国有企业必须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贡献,要通过大力推进新一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活力。推动国有资本调整重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既要内部“提力”,也需外部“给力”,更要向央企“借力”。湖南、安徽、重庆等兄弟省市的实践证明,以央企对接推动地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对促进地方国企规模扩大、效益提高、竞争力提升,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是一条见效最快、效果最明显的路子。必须打破习惯思维,摆脱传统束缚,突破地域限制,抢抓有利时机,充分借助央企的平台优势和集聚作用,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为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从当前的实际看,以与央企对接促进湖北省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已经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一是区位优势。从央企区位分布看,总部在湖北省的央企有6家,规模以上央企或所属二、三级企业共104家,总资产规模1.4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对接合作的基础条件良好。二是政策机遇。国务院国资委王勇主任在2011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上提出,“十二五”将继续支持和鼓励央企与地方国企、地方国企之间、国企与民企等相互持股、联合重组,在国资跨区域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新进展。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投资管理有重大突破:过去强调央企在地方投资一定要控股,现在提出央企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这是难得的重大机遇。三是基础配套。随着湖北省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两圈一带”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提升。
从周边省市和全国的情况看,开展与央企对接已经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发展态势,部分省市见识早、行动快、力度大,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工作成效显著。湖北省要时刻保持一种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要认识机遇,把握机遇,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一是敢于舍小得求大利。克服小农经济的思想,敢于拿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资产和资源吸引央企,以产权让渡争取资金、技术和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财税收入、扩大就业和产业升级,推动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是敢于舍短利求长效。克服小富即安的心态,从战略高度、以开放姿态来寻求与央企合作,利用央企的市场渠道、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知名品牌提升企业价值,谋划企业长期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三是敢于舍所有求所在。克服“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小生产者的观念,从促进各级国资联动发展的大局考虑,树立“大国资、大资源、大配置”理念,积极引进央企参股甚至控股,推动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形成。
二、突出重点全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通过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对接合作,统筹推进企业资本链、产业链、价值链的联动运作,促进资源整合,实现优势叠加,达到资本增值、产业发展、竞争力提升的多重目标。
1、以产权为纽带,推动资本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以股权和资本重组为主要形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一是引进来增资扩股。对湖北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大企业,要积极引进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央企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投入增量资金,以增资扩股为主要形式,因企制宜确定合作模式、重组形式、股权结构。近年来,能源集团、大冶有色、鄂钢公司等一批企业与央企重组已走在前列,通过央企增资扩股,既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经营效益,又充分发挥了增量效用,增强了发展后劲,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二是走出去并购重组。国务院国资委邵宁副主任在今年2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突出主业,把主业做强,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央企非主营业务和资产,要通过主辅分离改制出去。对央企积极“引进来”的同时,湖北省优势企业也应积极“走出去”,牢牢把握央企辅业剥离的良机,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中一些有较好基础、发展实力和品牌优势的非主营业务的子企业,大胆进行并购重组,壮大资产规模,实现战略扩张。
三是联起手合资合作。对一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组建企业,要充分调动在鄂央企的积极性,吸引参与投资,发挥带动作用。如为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就是湖北省与武钢集团、东风汽车、三江航天、三峡总公司、省烟草公司、葛洲坝集团等六大在鄂央企共同投资组建的,这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已经得到充分认可,既满足了区域经济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需求,也对转变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2、以项目为载体,推动产业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根据湖北省产业和企业实际,以湖北省重点产业发展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引进重点项目,推进上下游一体化重组,实现产业层级提升、结构优化、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推动和完善湖北省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湖北省能源、汽车、机械、钢铁等传统支柱行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全省国有工业的74%,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要鼓励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借助央企对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围绕改进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推进产品换代,促进产业升级,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公司大集团。
二是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湖北省企业要借助央企平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发挥央企信息优势,积极捕捉新兴产业发展信息,选准项目,科学决策,稳健投资,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是发展配套支撑产业。一方面,依托湖北省现有产业基础,瞄准央企主导产业,有选择地承接央企产业转移,找准结合点,融入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实现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围绕交通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3、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价值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坚持引资、引项目和引智、引技并举,拓宽合作领域,促进深度融合,重点要在技术、管理和人才上实现创新,大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技术创新。吸引央企及所属科研机构与湖北省企业共建共享一批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能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比如大冶有色,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与中国有色矿业公司合作后可以联合共建一批生产性研发机构,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管理创新。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推动企业形成多股东结构,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引进央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的融合,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加强管控能力,完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三是人才创新。人才是一种稀缺资源,从当前湖北省国有企业实际看,缺少竞争,论资排辈,“出不来、用不上、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要以央企对接为契机,创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加强人才培养交流,与央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互相挂职锻炼工作,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健全机制促对接
有效促进央企对接,推动企业调整重组,应进一步创造积极条件,提供合作环境,营造良好氛围,重点要健全四个机制:
一是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从各省情况看,与央企对接工作已由最初的企业洽谈合作逐步发展为政府主导推动,湖北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协调服务方式,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有关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更要责无旁贷,积极搭建与央企互动交流平台,主动抓好协调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地方企业当好保姆,为中央企业当好助手。
二是政策扶持的引导机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加大对央企对接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土地、税收、金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如:对与央企对接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调剂,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为央企投资项目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金融服务,对央企投资项目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等等。
三是市场配置的运作机制。与央企对接工作必须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与央企对接,防止和杜绝出现“拉郎配”行为;坚持市场化运作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区域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施重组整合;对产权转让等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在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重点环节,必须依法依规,阳关操作。
四是优势互补的共赢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央企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信息优势,大力推进湖北省产业布局调整,加快产业升级,发展区域经济;另一方面,积极向央企提供发展用地、特色资源、消费市场和劳动力优势等有利条件,支持央企进行资源整合和扩张,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努力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和新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一、解放思想敢对接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通过产业板块和专业平台建设、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多种手段实施企业调整重组,不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了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企业和产品聚集。湖北能源集团、大冶有色金属公司、三环集团、福汉木业、武商联集团、武汉重工集团等一批企业,通过重组获得了裂变式发展。湖北省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应看到,前一段的企业重组大部分在区域内国有企业之间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存量整合多、增量引进少,区域内联合多、跨地区整合少的情况,资源无法在更大范围、更大区域内实现优化配置。
2010年底召开的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把跨越式发展写在了湖北“十二五”发展旗帜上。要实现湖北跨越式发展,国有企业必须有所作为、有所突破、有所贡献,要通过大力推进新一轮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和活力。推动国有资本调整重组,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既要内部“提力”,也需外部“给力”,更要向央企“借力”。湖南、安徽、重庆等兄弟省市的实践证明,以央企对接推动地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对促进地方国企规模扩大、效益提高、竞争力提升,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是一条见效最快、效果最明显的路子。必须打破习惯思维,摆脱传统束缚,突破地域限制,抢抓有利时机,充分借助央企的平台优势和集聚作用,加快推进地方国有企业调整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为国有企业跨越式发展创造积极条件。
从当前的实际看,以与央企对接促进湖北省国有企业调整重组已经具备了一些有利条件:一是区位优势。从央企区位分布看,总部在湖北省的央企有6家,规模以上央企或所属二、三级企业共104家,总资产规模1.4万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对接合作的基础条件良好。二是政策机遇。国务院国资委王勇主任在2011年全国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会上提出,“十二五”将继续支持和鼓励央企与地方国企、地方国企之间、国企与民企等相互持股、联合重组,在国资跨区域优化配置方面取得新进展。更重要的是,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投资管理有重大突破:过去强调央企在地方投资一定要控股,现在提出央企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这是难得的重大机遇。三是基础配套。随着湖北省武汉城市圈 “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长江经济带新一轮开放开发的“两圈一带”等重大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产业配套能力逐步提升。
从周边省市和全国的情况看,开展与央企对接已经形成了一种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发展态势,部分省市见识早、行动快、力度大,与央企对接合作的工作成效显著。湖北省要时刻保持一种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的危机感,要认识机遇,把握机遇,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一是敢于舍小得求大利。克服小农经济的思想,敢于拿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企业、资产和资源吸引央企,以产权让渡争取资金、技术和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增加财税收入、扩大就业和产业升级,推动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二是敢于舍短利求长效。克服小富即安的心态,从战略高度、以开放姿态来寻求与央企合作,利用央企的市场渠道、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知名品牌提升企业价值,谋划企业长期发展和跨越式发展。三是敢于舍所有求所在。克服“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小生产者的观念,从促进各级国资联动发展的大局考虑,树立“大国资、大资源、大配置”理念,积极引进央企参股甚至控股,推动国资监管大格局的形成。
二、突出重点全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通过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高水平的对接合作,统筹推进企业资本链、产业链、价值链的联动运作,促进资源整合,实现优势叠加,达到资本增值、产业发展、竞争力提升的多重目标。
1、以产权为纽带,推动资本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以股权和资本重组为主要形式,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
一是引进来增资扩股。对湖北省一批具有比较优势的大企业,要积极引进主业相同、产业相近、行业相关的央企作为战略投资者,通过投入增量资金,以增资扩股为主要形式,因企制宜确定合作模式、重组形式、股权结构。近年来,能源集团、大冶有色、鄂钢公司等一批企业与央企重组已走在前列,通过央企增资扩股,既盘活了存量资产,提高了经营效益,又充分发挥了增量效用,增强了发展后劲,步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二是走出去并购重组。国务院国资委邵宁副主任在今年2月22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强调:突出主业,把主业做强,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一个基本要求;对央企非主营业务和资产,要通过主辅分离改制出去。对央企积极“引进来”的同时,湖北省优势企业也应积极“走出去”,牢牢把握央企辅业剥离的良机,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对中央企业中一些有较好基础、发展实力和品牌优势的非主营业务的子企业,大胆进行并购重组,壮大资产规模,实现战略扩张。
三是联起手合资合作。对一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新组建企业,要充分调动在鄂央企的积极性,吸引参与投资,发挥带动作用。如为服务“两型社会”建设的省联合发展投资公司,就是湖北省与武钢集团、东风汽车、三江航天、三峡总公司、省烟草公司、葛洲坝集团等六大在鄂央企共同投资组建的,这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已经得到充分认可,既满足了区域经济建设项目资本金的需求,也对转变区域经济的发展方式发挥了积极作用。
2、以项目为载体,推动产业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根据湖北省产业和企业实际,以湖北省重点产业发展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引进重点项目,推进上下游一体化重组,实现产业层级提升、结构优化、规模扩大和效益提高,推动和完善湖北省产业体系建设。
一是提升传统支柱产业。湖北省能源、汽车、机械、钢铁等传统支柱行业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占全省国有工业的74%,占有明显的优势地位。要鼓励支柱产业和骨干企业借助央企对接,大力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围绕改进质量、增加品种、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推进产品换代,促进产业升级,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大公司大集团。
二是布局战略新兴产业。湖北省企业要借助央企平台,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发挥央企信息优势,积极捕捉新兴产业发展信息,选准项目,科学决策,稳健投资,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三是发展配套支撑产业。一方面,依托湖北省现有产业基础,瞄准央企主导产业,有选择地承接央企产业转移,找准结合点,融入产业链,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实现分工协作,促进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围绕交通建设、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通过与央企对接合作,进一步提升湖北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3、以创新为动力,推动价值链对接
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要坚持引资、引项目和引智、引技并举,拓宽合作领域,促进深度融合,重点要在技术、管理和人才上实现创新,大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是技术创新。吸引央企及所属科研机构与湖北省企业共建共享一批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培育和发展创新型企业,提高企业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能力,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比如大冶有色,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实验室,与中国有色矿业公司合作后可以联合共建一批生产性研发机构,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二是管理创新。以与央企对接促进调整重组,推动企业形成多股东结构,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通过引进央企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强企业文化的融合,加强企业的财务管理、战略管理、风险管理,加强管控能力,完善管理模式,促进管理水平提升。
三是人才创新。人才是一种稀缺资源,从当前湖北省国有企业实际看,缺少竞争,论资排辈,“出不来、用不上、引不进、留不住”的现象普遍存在。要以央企对接为契机,创新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加强人才培养交流,与央企开展企业管理人员互相挂职锻炼工作,打造现代化、国际化的经营管理队伍。
三、健全机制促对接
有效促进央企对接,推动企业调整重组,应进一步创造积极条件,提供合作环境,营造良好氛围,重点要健全四个机制:
一是政府主导的协调机制。从各省情况看,与央企对接工作已由最初的企业洽谈合作逐步发展为政府主导推动,湖北省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央企对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协调服务方式,及时掌握和协调处理有关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打破条块分割和部门界限,建立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国资监管部门更要责无旁贷,积极搭建与央企互动交流平台,主动抓好协调服务,为政府当好参谋,为地方企业当好保姆,为中央企业当好助手。
二是政策扶持的引导机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加大对央企对接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制定土地、税收、金融等一揽子优惠政策。如:对与央企对接重点项目用地指标优先调剂,优先保证央企重大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为央企投资项目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金融服务,对央企投资项目形成的税收中地方可用财力部分,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对接合作项目等等。
三是市场配置的运作机制。与央企对接工作必须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与央企对接,防止和杜绝出现“拉郎配”行为;坚持市场化运作手段,促进生产要素在更大范围、更大区域有序流动、合理配置,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实施重组整合;对产权转让等行为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法则,在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重点环节,必须依法依规,阳关操作。
四是优势互补的共赢机制。一方面,充分利用央企的资金优势、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和信息优势,大力推进湖北省产业布局调整,加快产业升级,发展区域经济;另一方面,积极向央企提供发展用地、特色资源、消费市场和劳动力优势等有利条件,支持央企进行资源整合和扩张,增强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努力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和新机制。
(作者单位:湖北省国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