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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紧紧围绕食品市场主体监管、食品交易行为监管、食品竞争秩序监管、市场食品质量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开拓创新,不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探索和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创新监管机制,逐步把突击、临时的整治监管转向长效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主要通过制定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规范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了市场食品主体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监管、预警防范等制度。浙江省工商局从规范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人手,以推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构建经营者自律、市场公开竞争、社会参与监督、行政引导规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辽宁省工商局针对城市与农村的不同特点,统一《食品进货台账》、《食品销售台账》和《食品送(供)货单》,构建批发商、运输商、零售商法定责任监管长效机制。河北、安徽、福建、甘肃、北京、湖北、河南等省市工商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品种繁多、经营者数量大、市场分布面广等特点,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责任制度,建立了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反映、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案件的社会监督网络。
二、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监控机制
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登记制度,实施特别标注入档,及时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截至2007年底,全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主体共有480.67万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主体32.13万户,占6.69%:食品经营主体322.54万户,占67.1%;餐饮业经营主体125.99万户,占26.21%。特别是,各级工商机关针对无照食品经营人员情况复杂、行为反复性强等特点,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权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坚持分类管理,实施综合治理,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有效治理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食品无照经营问题。上海市工商局针对96%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来自外省市和上海市下岗失业者等特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场食品经营主体持照率已达到100%。广东省工商局针对查处无照经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41337户,引导办照12.57万户。
三、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
食品经营者自律,就是运用制度、行业规范和诚信道德来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这是行政执法低成本高效能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在于提高经营者自律程度。其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既是严把食品准入关的保障,也是经营者履行质量检查义务的基本要件:既是工商机关市场巡查的载体,也是衡量食品经营者成信度高低的标准。目前,这两项制度逐步南城市扩大到农村,由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乡村食杂店,使之不断完善。上海市工商局通过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进一步建立了市场业主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内控机制。福建省工商局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市场业主、经营者、工商部门三者的责任和关系,取得了消费者赢得放心、经营者和市场业主赢得效益、管理者赢得效率、政府赢得放心“四方共赢”。同时,各地工商机关不断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推行“一卡通”,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将全市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纳入全过程监控。安徽省工商局通过“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将全省95%以上食品及食品经营者纳入“诚信通”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形成了以“两项制度”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新疆自治区工商局采取“大备案、一单通”,将法定的自律义务及要求信息录入统一的“大备案”系统,食品批发商出具统一的销售单,零售商作为进货台账使用。随着“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的普及,将实现“三覆盖和三监控”,即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户,全面覆盖辖区流通领域所有的食品,全面覆盖食品的各种质量管理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辖区内每一种食品所有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每一户经营户所经营的食品是否备案等相关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辖区内供货的厂家、供货品种及零售商的相关信息。
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
市场巡查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一是强化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全面实施“三严格一确保”制度。为使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严格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完善监管档案制度,与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创新巡查方式。杭州市工商局通过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巡查监管责任、任务落实到人。无锡市工商局通过对食品经营者证照管理、经营场所、组织机构、食品质量、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的量化,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食品经营者,将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流通环节交易面广、经营主体多、食品品种集中、交易频率高,要确保食品安全,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巡查中,按照工商机关抽检、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的要求,实施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针对流通食品不同来源,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建立健全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的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的、实行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及工商所三方监督退市机制。有的工商机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退市食品档案,加大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浙江省工商局以快速检测为手段,通过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工商系统、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送达不合格食品信息。三是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了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719万次。检查主体5232万户次,吊销执照58214,查处案件34.26万件,违法金额19.27亿元,捣毁窝点33042个,取缔无照96.76万户,移送司法案件419件。
五、治理农村食品市场联动机制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质量意识薄弱等特点,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甘肃、河北、山西、河南、贵州等省工商局以实施12315网络进村镇为抓手,把“一会两站”逐级落实到村,建立全系统五级贯通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宁夏自治区工商局以村委会为依托,推行“村所挂钩”,构建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区覆盖面达98.24%。山东省工商局推行以实名登记制度为中心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实施一户多档、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了全省农村食品行政执法、社会监管、经营者自律监管网,既实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溯机制,又提升了工商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应对重大活动或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是正确把握食品安全动向、做到未雨绸缪的重大措施。各地工商机关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推行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市工商局为迎接奥运,构建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对系统,并对奥运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责任、信息通讯、后勤保障、指挥调度、应对行动、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为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汶川地震救灾中,四川省工商局启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一把手亲自指挥抗震救灾,在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通告》,并紧急调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和专家进入灾区第一线,迅速对765组食品进行检测,合格率达97.7%:全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处理消费者申诉、咨询和举报率达99%。由四川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的全省食品安全组,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突出,为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总局周伯华局长指出:四川省工商系统在抗震救灾中所做的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为全国工商系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国家工商总局将对这些经验进行认真总结。
一、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始终把探索和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不断创新监管机制,逐步把突击、临时的整治监管转向长效监管,使食品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主要通过制定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规范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基本构建了市场食品主体监管、信用分类监管、食品质量分类监管、行政执法监管、预警防范等制度。浙江省工商局从规范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人手,以推行“万村放心店工程”为抓手,构建经营者自律、市场公开竞争、社会参与监督、行政引导规范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辽宁省工商局针对城市与农村的不同特点,统一《食品进货台账》、《食品销售台账》和《食品送(供)货单》,构建批发商、运输商、零售商法定责任监管长效机制。河北、安徽、福建、甘肃、北京、湖北、河南等省市工商局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品种繁多、经营者数量大、市场分布面广等特点,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责任制度,建立了及时发现、及时举报、及时反映、快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及案件的社会监督网络。
二、食品经营主体资质监控机制
各级工商机关始终坚持先证后照登记制度,实施特别标注入档,及时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底数。截至2007年底,全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主体共有480.67万户,其中食品生产加工主体32.13万户,占6.69%:食品经营主体322.54万户,占67.1%;餐饮业经营主体125.99万户,占26.21%。特别是,各级工商机关针对无照食品经营人员情况复杂、行为反复性强等特点,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权限,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协调部门配合,坚持分类管理,实施综合治理,采取疏导与治理相结合,以疏导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有效治理了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食品无照经营问题。上海市工商局针对96%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者来自外省市和上海市下岗失业者等特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确立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场食品经营主体持照率已达到100%。广东省工商局针对查处无照经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无照经营41337户,引导办照12.57万户。
三、食品经营者自律机制
食品经营者自律,就是运用制度、行业规范和诚信道德来规范食品经营者行为。这是行政执法低成本高效能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关键在于提高经营者自律程度。其中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既是严把食品准入关的保障,也是经营者履行质量检查义务的基本要件:既是工商机关市场巡查的载体,也是衡量食品经营者成信度高低的标准。目前,这两项制度逐步南城市扩大到农村,由城市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扩大到乡村食杂店,使之不断完善。上海市工商局通过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进一步建立了市场业主作为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内控机制。福建省工商局通过签订合同,明确市场业主、经营者、工商部门三者的责任和关系,取得了消费者赢得放心、经营者和市场业主赢得效益、管理者赢得效率、政府赢得放心“四方共赢”。同时,各地工商机关不断提高“两项制度”的电子化管理水平。浙江省嘉善县工商局推行“一卡通”,实现了食品市场动态巡查,将全市70%城乡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准入、交易及退市纳入全过程监控。安徽省工商局通过“食品安全基础资料信息库基地”,将全省95%以上食品及食品经营者纳入“诚信通”电子互动查询备案维权网络系统,形成了以“两项制度”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快速应急反应机制。新疆自治区工商局采取“大备案、一单通”,将法定的自律义务及要求信息录入统一的“大备案”系统,食品批发商出具统一的销售单,零售商作为进货台账使用。随着“两项制度”电子化管理的普及,将实现“三覆盖和三监控”,即全面覆盖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经营户,全面覆盖辖区流通领域所有的食品,全面覆盖食品的各种质量管理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辖区内每一种食品所有经营者的相关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每一户经营户所经营的食品是否备案等相关信息,能够精确动态监控辖区内供货的厂家、供货品种及零售商的相关信息。
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制
市场巡查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根本措施。一是强化基层工商所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全面实施“三严格一确保”制度。为使严格落实监管片区责任制,严格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严格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确保监管到位,各地工商部门结合完善监管档案制度,与信用分类监管有机结合,探索、创新巡查方式。杭州市工商局通过每月一讲评、每季一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巡查监管责任、任务落实到人。无锡市工商局通过对食品经营者证照管理、经营场所、组织机构、食品质量、服务人员、售后服务、消费者满意度的量化,评定一、二、三、四、五星级食品经营者,将食品经营者自律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力度,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退市。流通环节交易面广、经营主体多、食品品种集中、交易频率高,要确保食品安全,关键是要及时发现市场中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巡查中,按照工商机关抽检、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的要求,实施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针对流通食品不同来源,实施分类监管,及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建立健全行政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的工商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的、实行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及工商所三方监督退市机制。有的工商机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退市食品档案,加大对退市食品的跟踪监管力度。浙江省工商局以快速检测为手段,通过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及时向辖区工商系统、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送达不合格食品信息。三是加大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实施了案件排查和大要案件的检查和挂牌督办机制。据统计,2004年至2007年全国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719万次。检查主体5232万户次,吊销执照58214,查处案件34.26万件,违法金额19.27亿元,捣毁窝点33042个,取缔无照96.76万户,移送司法案件419件。
五、治理农村食品市场联动机制
农村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几年来,各级工商机关针对农村食品经营者布局分散、规模较小、质量意识薄弱等特点,积极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新机制。甘肃、河北、山西、河南、贵州等省工商局以实施12315网络进村镇为抓手,把“一会两站”逐级落实到村,建立全系统五级贯通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宁夏自治区工商局以村委会为依托,推行“村所挂钩”,构建社会监督、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区覆盖面达98.24%。山东省工商局推行以实名登记制度为中心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通过实施一户多档、证明登记、标牌公示等四项制度,建立了全省农村食品行政执法、社会监管、经营者自律监管网,既实现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溯机制,又提升了工商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应对重大活动或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是正确把握食品安全动向、做到未雨绸缪的重大措施。各地工商机关以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为依托,不断健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推行应急预案演练、应急系统检查和应急预案快速启动等制度。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沈阳、秦皇岛市工商局为迎接奥运,构建了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应对系统,并对奥运食品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人员责任、信息通讯、后勤保障、指挥调度、应对行动、处置措施等方面进行应急演练,为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汶川地震救灾中,四川省工商局启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一把手亲自指挥抗震救灾,在第一时间发出《关于切实保障灾区食品安全的通告》,并紧急调用食品快速检测车和专家进入灾区第一线,迅速对765组食品进行检测,合格率达97.7%:全省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处理消费者申诉、咨询和举报率达99%。由四川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的全省食品安全组,工作措施得力,工作成效突出,为确保灾区食品安全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得到国家工商总局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总局周伯华局长指出:四川省工商系统在抗震救灾中所做的一系列创新性工作,为全国工商系统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国家工商总局将对这些经验进行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