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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该意见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原则、试点企业的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等问题予以了明确,该意见的出台对于目前所进行的国有企业混合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从试点企业范围、股权激励方案的内容、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等规定来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措施比较到位,但对于员工持股方面的限制稍显苛刻,激励效果有削弱。至于是否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与实现股权激励效果两者之间实现了较好的平衡仍待最终试点企业的实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