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坚力量,二者之间良性互动的关系,对于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意义重大。但由于法律信仰的缺失、公权和私权的博弈、角色定位和价值追求的差异、沟通渠道的缺乏等原因,律师与法官之间存在矛盾甚至冲突,应通过重塑法律信仰、完善与统一法律职业培训、推进律师与法官的职业交流等路径逐步形成二者之间的良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