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在检察机关对于行受贿案件的查处中,行为人自动交待向有关公务人员行贿并检举公务人员收受自己贿赂的犯罪事实的现象时有发生,且检察机关根据行为人的检举揭发,查获了该公务人员的受贿犯罪,对此能否认定为自首和立功,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仍然存在重大争议。目前,本刊与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典型案例,共同邀请有关专家,深入探讨行受贿对合犯罪案件中的刑罚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