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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平地狼烟何为故?
2005年之后,化妆品专营店犹如“天上掉下的林妹妹”,一夜之间遍地开花,让许多老资格的化妆品玩家一时间飘在了云里雾中。面对眨眼之间就席卷了中国各个角落的专营店。反应快的厂商们,风起云涌的把昨天还懒得搭理的小店老板们顷刻奉为了上宾。
无独有偶。仅仅几年的光景,网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让许多厂商们的目光聚焦向了虚拟世界。据某市场调研机构出台的《2008中国时尚商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披露:在时尚消费品领域内,2008年上半年网络购物额高达275亿元;约占网购销售总额的21.5%。其中化妆品消费排第三名。第三名的额度是个什么概念,我们权且不论。仅是“凭空”里挖出这样一块的“蛋糕”,会搅了谁的棋局,动了哪些人的奶酪?
日前,某化妆品专营店老板将当年与之歃血盟誓的Z品牌厂家,连同当地的区域经销(代理)商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制止住市场“窜货”。给店内经营的同品牌商品造成了滞销。而这个“窜货”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网店。
网店在“空”中,专营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网店惹谁了?
一、网店“无疆界”,乱了“线下”的品牌代理机制
在全球市场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的今天,区域经销(代理)依然是商品销售普遍依赖的市场机制。在我国时下的化妆品(包括快速消费品)行业,品牌厂家为体现市场行为规范,在与地区代理商、终端零售商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大多都确立了对地区市场窜货行为进行干预的承诺条款。其名分是保护终端客户经营利益。一些条款中甚至明确承诺:在查明事实后,厂家和代理商有责任对“窜货”者作出处罚,用以补偿店家相应的损失。
就本文伊始的诉讼案为例,在化妆品业内人士看来,那店家追诉的“窜货”条款至少是三年前行业内“流行”的通用合同“版本”。或者说是当下厂商之间普遍认同的“游戏”规则。三年前乃至更远的时间段里,这个规则是相安无事的。并且被认为只有“正规军”品牌才敢运用的“负责任的”做法。“正规军”品牌的“底气”在于,偶有“窜货”发生,厂家根据产品上的暗码(客户不知道),通过企业的ERP系统,一查一个准(交易规则简单的小品牌企业通常做不到)。事实上,追查的结果大多都是邻区的经销(代理)商所为。
然而,网店的出现,让这个被普遍认可的规范“游戏”逐渐显现出了乱局。
首先是,网店窜货的特征是“只给米吃不给面见”。在那个虚拟的世界中,唯有出货是真实的。追到网上一看,产品可谓遍地开花(虽说有真有假,但厂家关注的还是真品)。到底是哪家出的货,你只有花钱买上一回才能“人赃俱获”。
其次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抓到一个“人赃俱获”并非大功告成,随即你会发现,商品虽在东北交易,而“店”家可能在云南运营。若要继续追查——欢迎来云南做客。
追到云南,对方丝毫不避讳你:她的货是从别人那里“调”来的。至于是谁,你一不是工商二不是税务,管不着。再说了,只要卖的不是假货,就像电影院门前倒腾的电影票,自由交易,两厢情愿,你还是管不着。
管不着网店,厂家“晕”了。最初刚有苗头的时候,厂家和代理商面对从网店中“窜”出来的商品,还是信心满满的认真追索。然而未需时日,便在疲于奔命间发现,自己犹如手执长矛面对风车决斗的堂吉诃德。企业的“督察”队伍在越演越烈的网上购物浪潮面前,仿佛是一群捕风捉影的滑稽小丑,根本无济于事。仅2009年上半年,Z公司所派出的“督察”队伍以及为查“窜货”所支出的费用,就占整个企业销售费用的5%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履行《终端协议》承诺的补偿额度。
毋庸置疑,原先的承诺要收回。至少要修正。然而,一个年度销售(回笼)额三个亿的品牌厂家(不含商超渠道),至少拥有6000家以上的专营店合作客户。如此庞大的终端合作阵营,要想单方面改动“不合适”自己的合约条款,(尤其是一些收取了专营店“加盟押金”的品牌厂家)恐怕着实要掂量掂量。
无论是收回也好是修正也罢,网店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上一时半会儿是不会销声匿迹的。借用一句流行的格言:如果你改变不了这个世界,那就只有改变自己。由此可见,厂家、经销商和终端零售之间的“游戏”规则如何重新设置,只是时间的问题。值得反思的是,小小网店能点中一个厂商合作运行系统的“命门”,其中的涵义,应该远远不是这个现象的本身。
二、网店搅局价格游戏,动了终端利润的奶酪
化妆品暴利,3块钱的成本可以卖300元。在化妆品业界之外,这似乎成了普遍传诵的认知。
众所周知,品牌代理机制下的商品价格供应结构一般为:出厂价→经销价→零售价。因品牌的坚挺度不同,相互之间的台阶比率不一而论。时下本土品牌的价格供应结构通常是:出厂价(按零售价计)三五折→经销价五折→终端执行零售价。这个结构反映出,在“决胜终端”的当下,商品的销售利润明显向终端零售商“倾斜”,至少是发展中品牌厂家的重要营销策略。
调研显示,同品牌商品,网店实际交易价通常要比“线下”各类零售柜台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低30%左右。在网上见到五折六折、甚至更低的标价不足为奇。照此状况,无论品牌厂家在价格体系上如何向终端客户“倾斜”,首当其冲受到网店价格冲击的还是终端零售商。
相形之下,在价格的冲突面前,品牌厂家和区域代理商则是“旱涝保收”的。
在生意圈里,利润是衡量一切合作可行性的底线。破了这个底线,就闪出了“命门”。所谓的合作,至少发生动摇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出现终端店家与品牌厂商对簿公堂的案例,理应不属意外。解决这样一个利益层面上的缺口,如果把视线聚焦在如何平衡经销商和零售终端之间的利益矛盾,那无疑是大错特错。透过表象看本质,直观上网店与线下终端冲突的是商品价格,实质上动摇的却是品牌厂家阵营多年来精心营造的“终端客户管理体系”:——网店的价格让这一切都穿了帮。
而从另一个角度上反思的是,当品牌厂商们五体投地的感叹现在是“零售为王”时代的当下,各类自鸣得意的的零售商们真的没有想过,在你振振有词地为网店的出现“撒泼跳脚”时,你的王者地位居然是那样的不堪一击?死命地抓住合作厂商的“承诺”居然成了你王者的杀手锏?
曾几何时,当年你店小位卑,见着地区经销(代理)商,毕恭毕敬的听喝;所谓时来运转,时下你今非昔比了,甚至“连锁”了,店里上柜的品牌你可以挑着拣着的进。但凡哪家的商品有点儿毛病,一个电话,别说代理商,就连厂家的代表也会像兔子一样出现在你面前。这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在瞬间颠倒过来的同时,难道你真的没有 意识到,当年你专营店的出现能颠倒不同的角色,那么你的地位将被谁颠倒,在何时被颠倒,是不是只是时间的问题?
有言道,优势不强势,得意不忘形。吃“靠天收”的饭,不去想未雨绸缪的道理,至少是对当下中国终端零售商整体形态的一种折射。
如果说网店销售点击了线下零售行业什么“命门”的话,那么就是,自由、无拘无束和随性而为,是网店“天然”的属性。一不签合同二不做加盟,什么好卖买什么。不压资金不压货,赚的是现代信息中价差价。要不怎么叫“电子商务”呢?!
三、网店自成渠道,亮出了营销“大师”们的软肋
在化妆品行业这个生态圈里,密不可分的“生态”伙伴,是营销策划。
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外脑机构,做营销策划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是“定位”二字。什么产品定位、渠道定位、目标消费群体定位等等,“大师”们指天说地,洋洋洒洒。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被调研的企业里,面对85亿的网上销售份额,居然没有一家将网店作为一个渠道反映在大师们的“品牌战略”规划中。这买单了85亿之多的消费群体,似乎是一群天外来客,在那些飘飘欲仙的营销大师们“慧眼”中居然视而不见,不能说这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85亿的消费容量能否承载一个渠道的“定位”?能否承载一个消费群体的定位?我们权且不作讨论。只是说在网络几乎统治了地球人生活的今天,就连专吃营销策划这碗饭的“专家”们都能将网店的存在抛在市场的视线之外,不知是网店的尴尬,还是以“引领时尚”自居的专家们自我演绎叶公好龙的黑色幽默?
调研报告分析预计,在未来的一年中,网店的消费能力至少以6%-9%的幅度递增……
曾几何时,直销进入中国。慷慨激昂的直销(传销)“大师”们振臂一挥,瞬间将承载着为十几亿人民生活服务的所有商业形态统统称之为“传统”渠道。他们信心满满的决意要将面对面、一对一发展“下线”的售货方法,企图扭转拥有三千年以场为“市”的商品购物形式。但是在摧枯拉朽的网店飓风面前,大师们的信誓旦旦即刻间统统都变成了“传统”的“线下”买卖。
在某家网购公司的培训会上,过去以抨击“传统”渠道为能事的直销“精英”们正俯首贴耳的倾听如何利用手机网络、博客群体、QQ视屏等网络平台“开发”消费客户。模拟操练之间,竟不知不觉将原先一对一的“教育”方式在网上“落了草”。无论卡撒贝(直销创始人)的弟子们承认与否,运用网络平台进行以交易为目的的沟通方式,实质上宣告了自己对网络的俯首称臣。一项有关网店投资者背景的调研显示,占有33%的网店投资人曾经或者正在从事着直销的职业。这个比率竟然居各类背景的投资人之首。这批被无本收编、跨界“招安”的俘虏,居然变成了网店投资的主力军。
四、网店,是渠道,还是无间道?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故事,讲了上千年。但是,现实中本末倒置的闹剧从来就没有合上过帷幕。
网店的话题就是现实版的真实再现。
现在是本文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一个傻傻的问题摆在了眼前:那网店里卖出85个亿的东西从哪里来?换言之,那个引发厂商对簿公堂的网店里“窜”出的货是从哪里来的?另一项专题调研报告做出了如下的反馈:
50%以上是从区域代理商哪里“窜”出去的;——原因是厂方“压”得指标太重;必须“分流”;
30%是专营店“窜”的——原因是为了“吃”进货政策,多进的商品店里卖不完,必须“分流”;
20%是厂家“窜”出去的——原因就多多了。什么VIP会员奖励,什么“以货抵广告费”等等。
由此就派生出了一个问题——是谁在玩“无间道”?换言之,既然明里骂着网店暗里还要“吃”着网店,厂商或经销商为什么不直接发展网店为终端销售客户?来自网店店家的分析反馈如下:
网店不会出钱“压”货(有人卖,她们才“进”。或者直接委托“客户”出库。)
厂商对网店的供价不好设定。网店与网店之间的实际交易价不好统一管理;
对厂家和代理商而言,网店商品的波动性较大,销量不稳定,物流服务不好配套。成本亦高;
网店的生意辐射区域范围比较扩散,没有合适的运营系统平衡网店与地面终端零售商的冲突;
为网店独立研发产品线的设想不现实。因为线上与线下的商品会发生随时“交叉”销售。
概括起来不难发现,等等分析,大多都是商品交易层面上的问题。由此至少印证了一个结论:网店作为一个商品的销售渠道,并非是“此路不通”。之所以尚未与品牌厂家进行正面的嫁接,更多的因由是与线下传统渠道业已形成的商务合作规则如何平衡的问题。暂时没有出现解决的方法,只能视为还没有哪一个企业率先构筑起这一系统规则。或者说,现实中品牌之间对市场份额占有率的角逐,导致企业是不是急于解决,抑或愿不愿意解决这个“冲突”,恐怕是较难一言以蔽之的。
必须看到:化妆品专营店渠道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从此结束了以依赖百货业态作为唯一生存渠道的历史;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的化妆品行业市场从此走出了创业阶段。但是渠道的自身发展并非是一劳永逸的。网店的出现,它对刚刚构建的专营店渠道,乃至未来10年的中国化妆品市场,将会出现怎样格局,相信应该是有看点的。
编辑 华 雯
2005年之后,化妆品专营店犹如“天上掉下的林妹妹”,一夜之间遍地开花,让许多老资格的化妆品玩家一时间飘在了云里雾中。面对眨眼之间就席卷了中国各个角落的专营店。反应快的厂商们,风起云涌的把昨天还懒得搭理的小店老板们顷刻奉为了上宾。
无独有偶。仅仅几年的光景,网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让许多厂商们的目光聚焦向了虚拟世界。据某市场调研机构出台的《2008中国时尚商品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披露:在时尚消费品领域内,2008年上半年网络购物额高达275亿元;约占网购销售总额的21.5%。其中化妆品消费排第三名。第三名的额度是个什么概念,我们权且不论。仅是“凭空”里挖出这样一块的“蛋糕”,会搅了谁的棋局,动了哪些人的奶酪?
日前,某化妆品专营店老板将当年与之歃血盟誓的Z品牌厂家,连同当地的区域经销(代理)商一并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对方没能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制止住市场“窜货”。给店内经营的同品牌商品造成了滞销。而这个“窜货”的主要对象之一就是——网店。
网店在“空”中,专营店在地上。大路朝天,各走一边。——网店惹谁了?
一、网店“无疆界”,乱了“线下”的品牌代理机制
在全球市场经济逐步走向一体化的今天,区域经销(代理)依然是商品销售普遍依赖的市场机制。在我国时下的化妆品(包括快速消费品)行业,品牌厂家为体现市场行为规范,在与地区代理商、终端零售商之间签署的合作协议中,大多都确立了对地区市场窜货行为进行干预的承诺条款。其名分是保护终端客户经营利益。一些条款中甚至明确承诺:在查明事实后,厂家和代理商有责任对“窜货”者作出处罚,用以补偿店家相应的损失。
就本文伊始的诉讼案为例,在化妆品业内人士看来,那店家追诉的“窜货”条款至少是三年前行业内“流行”的通用合同“版本”。或者说是当下厂商之间普遍认同的“游戏”规则。三年前乃至更远的时间段里,这个规则是相安无事的。并且被认为只有“正规军”品牌才敢运用的“负责任的”做法。“正规军”品牌的“底气”在于,偶有“窜货”发生,厂家根据产品上的暗码(客户不知道),通过企业的ERP系统,一查一个准(交易规则简单的小品牌企业通常做不到)。事实上,追查的结果大多都是邻区的经销(代理)商所为。
然而,网店的出现,让这个被普遍认可的规范“游戏”逐渐显现出了乱局。
首先是,网店窜货的特征是“只给米吃不给面见”。在那个虚拟的世界中,唯有出货是真实的。追到网上一看,产品可谓遍地开花(虽说有真有假,但厂家关注的还是真品)。到底是哪家出的货,你只有花钱买上一回才能“人赃俱获”。
其次是,“身”在曹营“心”在汉。抓到一个“人赃俱获”并非大功告成,随即你会发现,商品虽在东北交易,而“店”家可能在云南运营。若要继续追查——欢迎来云南做客。
追到云南,对方丝毫不避讳你:她的货是从别人那里“调”来的。至于是谁,你一不是工商二不是税务,管不着。再说了,只要卖的不是假货,就像电影院门前倒腾的电影票,自由交易,两厢情愿,你还是管不着。
管不着网店,厂家“晕”了。最初刚有苗头的时候,厂家和代理商面对从网店中“窜”出来的商品,还是信心满满的认真追索。然而未需时日,便在疲于奔命间发现,自己犹如手执长矛面对风车决斗的堂吉诃德。企业的“督察”队伍在越演越烈的网上购物浪潮面前,仿佛是一群捕风捉影的滑稽小丑,根本无济于事。仅2009年上半年,Z公司所派出的“督察”队伍以及为查“窜货”所支出的费用,就占整个企业销售费用的5%以上。这其中还不包括履行《终端协议》承诺的补偿额度。
毋庸置疑,原先的承诺要收回。至少要修正。然而,一个年度销售(回笼)额三个亿的品牌厂家(不含商超渠道),至少拥有6000家以上的专营店合作客户。如此庞大的终端合作阵营,要想单方面改动“不合适”自己的合约条款,(尤其是一些收取了专营店“加盟押金”的品牌厂家)恐怕着实要掂量掂量。
无论是收回也好是修正也罢,网店既然来到了这个世界上一时半会儿是不会销声匿迹的。借用一句流行的格言:如果你改变不了这个世界,那就只有改变自己。由此可见,厂家、经销商和终端零售之间的“游戏”规则如何重新设置,只是时间的问题。值得反思的是,小小网店能点中一个厂商合作运行系统的“命门”,其中的涵义,应该远远不是这个现象的本身。
二、网店搅局价格游戏,动了终端利润的奶酪
化妆品暴利,3块钱的成本可以卖300元。在化妆品业界之外,这似乎成了普遍传诵的认知。
众所周知,品牌代理机制下的商品价格供应结构一般为:出厂价→经销价→零售价。因品牌的坚挺度不同,相互之间的台阶比率不一而论。时下本土品牌的价格供应结构通常是:出厂价(按零售价计)三五折→经销价五折→终端执行零售价。这个结构反映出,在“决胜终端”的当下,商品的销售利润明显向终端零售商“倾斜”,至少是发展中品牌厂家的重要营销策略。
调研显示,同品牌商品,网店实际交易价通常要比“线下”各类零售柜台的“全国统一零售价”低30%左右。在网上见到五折六折、甚至更低的标价不足为奇。照此状况,无论品牌厂家在价格体系上如何向终端客户“倾斜”,首当其冲受到网店价格冲击的还是终端零售商。
相形之下,在价格的冲突面前,品牌厂家和区域代理商则是“旱涝保收”的。
在生意圈里,利润是衡量一切合作可行性的底线。破了这个底线,就闪出了“命门”。所谓的合作,至少发生动摇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出现终端店家与品牌厂商对簿公堂的案例,理应不属意外。解决这样一个利益层面上的缺口,如果把视线聚焦在如何平衡经销商和零售终端之间的利益矛盾,那无疑是大错特错。透过表象看本质,直观上网店与线下终端冲突的是商品价格,实质上动摇的却是品牌厂家阵营多年来精心营造的“终端客户管理体系”:——网店的价格让这一切都穿了帮。
而从另一个角度上反思的是,当品牌厂商们五体投地的感叹现在是“零售为王”时代的当下,各类自鸣得意的的零售商们真的没有想过,在你振振有词地为网店的出现“撒泼跳脚”时,你的王者地位居然是那样的不堪一击?死命地抓住合作厂商的“承诺”居然成了你王者的杀手锏?
曾几何时,当年你店小位卑,见着地区经销(代理)商,毕恭毕敬的听喝;所谓时来运转,时下你今非昔比了,甚至“连锁”了,店里上柜的品牌你可以挑着拣着的进。但凡哪家的商品有点儿毛病,一个电话,别说代理商,就连厂家的代表也会像兔子一样出现在你面前。这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角色在瞬间颠倒过来的同时,难道你真的没有 意识到,当年你专营店的出现能颠倒不同的角色,那么你的地位将被谁颠倒,在何时被颠倒,是不是只是时间的问题?
有言道,优势不强势,得意不忘形。吃“靠天收”的饭,不去想未雨绸缪的道理,至少是对当下中国终端零售商整体形态的一种折射。
如果说网店销售点击了线下零售行业什么“命门”的话,那么就是,自由、无拘无束和随性而为,是网店“天然”的属性。一不签合同二不做加盟,什么好卖买什么。不压资金不压货,赚的是现代信息中价差价。要不怎么叫“电子商务”呢?!
三、网店自成渠道,亮出了营销“大师”们的软肋
在化妆品行业这个生态圈里,密不可分的“生态”伙伴,是营销策划。
无论企业内部还是外脑机构,做营销策划时,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是“定位”二字。什么产品定位、渠道定位、目标消费群体定位等等,“大师”们指天说地,洋洋洒洒。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被调研的企业里,面对85亿的网上销售份额,居然没有一家将网店作为一个渠道反映在大师们的“品牌战略”规划中。这买单了85亿之多的消费群体,似乎是一群天外来客,在那些飘飘欲仙的营销大师们“慧眼”中居然视而不见,不能说这不是一个绝妙的讽刺。
不知有汉,何论魏晋?85亿的消费容量能否承载一个渠道的“定位”?能否承载一个消费群体的定位?我们权且不作讨论。只是说在网络几乎统治了地球人生活的今天,就连专吃营销策划这碗饭的“专家”们都能将网店的存在抛在市场的视线之外,不知是网店的尴尬,还是以“引领时尚”自居的专家们自我演绎叶公好龙的黑色幽默?
调研报告分析预计,在未来的一年中,网店的消费能力至少以6%-9%的幅度递增……
曾几何时,直销进入中国。慷慨激昂的直销(传销)“大师”们振臂一挥,瞬间将承载着为十几亿人民生活服务的所有商业形态统统称之为“传统”渠道。他们信心满满的决意要将面对面、一对一发展“下线”的售货方法,企图扭转拥有三千年以场为“市”的商品购物形式。但是在摧枯拉朽的网店飓风面前,大师们的信誓旦旦即刻间统统都变成了“传统”的“线下”买卖。
在某家网购公司的培训会上,过去以抨击“传统”渠道为能事的直销“精英”们正俯首贴耳的倾听如何利用手机网络、博客群体、QQ视屏等网络平台“开发”消费客户。模拟操练之间,竟不知不觉将原先一对一的“教育”方式在网上“落了草”。无论卡撒贝(直销创始人)的弟子们承认与否,运用网络平台进行以交易为目的的沟通方式,实质上宣告了自己对网络的俯首称臣。一项有关网店投资者背景的调研显示,占有33%的网店投资人曾经或者正在从事着直销的职业。这个比率竟然居各类背景的投资人之首。这批被无本收编、跨界“招安”的俘虏,居然变成了网店投资的主力军。
四、网店,是渠道,还是无间道?
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故事,讲了上千年。但是,现实中本末倒置的闹剧从来就没有合上过帷幕。
网店的话题就是现实版的真实再现。
现在是本文揭开谜底的时候了:
一个傻傻的问题摆在了眼前:那网店里卖出85个亿的东西从哪里来?换言之,那个引发厂商对簿公堂的网店里“窜”出的货是从哪里来的?另一项专题调研报告做出了如下的反馈:
50%以上是从区域代理商哪里“窜”出去的;——原因是厂方“压”得指标太重;必须“分流”;
30%是专营店“窜”的——原因是为了“吃”进货政策,多进的商品店里卖不完,必须“分流”;
20%是厂家“窜”出去的——原因就多多了。什么VIP会员奖励,什么“以货抵广告费”等等。
由此就派生出了一个问题——是谁在玩“无间道”?换言之,既然明里骂着网店暗里还要“吃”着网店,厂商或经销商为什么不直接发展网店为终端销售客户?来自网店店家的分析反馈如下:
网店不会出钱“压”货(有人卖,她们才“进”。或者直接委托“客户”出库。)
厂商对网店的供价不好设定。网店与网店之间的实际交易价不好统一管理;
对厂家和代理商而言,网店商品的波动性较大,销量不稳定,物流服务不好配套。成本亦高;
网店的生意辐射区域范围比较扩散,没有合适的运营系统平衡网店与地面终端零售商的冲突;
为网店独立研发产品线的设想不现实。因为线上与线下的商品会发生随时“交叉”销售。
概括起来不难发现,等等分析,大多都是商品交易层面上的问题。由此至少印证了一个结论:网店作为一个商品的销售渠道,并非是“此路不通”。之所以尚未与品牌厂家进行正面的嫁接,更多的因由是与线下传统渠道业已形成的商务合作规则如何平衡的问题。暂时没有出现解决的方法,只能视为还没有哪一个企业率先构筑起这一系统规则。或者说,现实中品牌之间对市场份额占有率的角逐,导致企业是不是急于解决,抑或愿不愿意解决这个“冲突”,恐怕是较难一言以蔽之的。
必须看到:化妆品专营店渠道的形成,标志着中国化妆品行业市场从此结束了以依赖百货业态作为唯一生存渠道的历史;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的化妆品行业市场从此走出了创业阶段。但是渠道的自身发展并非是一劳永逸的。网店的出现,它对刚刚构建的专营店渠道,乃至未来10年的中国化妆品市场,将会出现怎样格局,相信应该是有看点的。
编辑 华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