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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世纪80年代初四川藏区相继颁布婚姻法补充规定以来,统一法制的渗透,经济因素的强劲冲击,人的社会化程度的日新月异,以及教育、文化、宗教、地域因素的综合影响,四川藏区的“本地区婚姻家庭具体情况”也发生了足以引起立法者重视的变化。我们认为,民族地区法制问题,并不能用“冲突”或者“融合”这样简单化的语词作纯法社会学的理论研究,而更应该立足于民族地区的具体,把握住趋同于目标的路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其前瞻或滞后,以实现真正的法治与现实统一,保持民族地区立法的渐进性,而不是一味地忽略冲突,要求融合。四川藏区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