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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所有中小学教师都必须受过高等教育,在综合性大学或其他高等院校进行培养.因此,想从事教师职业的人必须具有高等学校的入学资格(即完全中学毕业或具同等学历).学生在校学习和考试按照各类教师均适用的“教师职务一级考试章程”进行.按照规定,培养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和教科中学教师的学制至少为六个学期,培养其余类型学校教师的学制至少为八个学期,但实际上一般都大大超过.培养各类教师所设置的课程基本上分为三部分:1.教育学方面的课程;2.两门专业课程.包括学习这两门课程的教学法;3.实习.这三部分课程的深度和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