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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意识和“均平思想”为主要内容,这些传统的文化思想成为引导中国农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主要内容,成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的“内生性”意识形态引导。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獻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为主,在没有其他文化渗透的情况下,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意识形态形成的主要依据。这种传统的意识文化形态通过几千年来的代际传承与共享,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成为广大中国农民的行为习惯与思维模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观念和均平思想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意识
在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以血缘与亲情为纽带构建起来的社会核心细胞,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最重要的制度。针对家庭对中国农民的重要意义,金耀基先生对家庭在传统中国的意义进行了这样的阐述:“在传统中国,家不只是一个生殖的单元,并且还是一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娱乐的单元。它是维系整个社会凝结的基本力量。”可以说,家庭对于个人而言,是其最早的教化机构,对于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及其重要的奠基作用,人自始至终也会在行为举止、言谈中流露着家庭所烙下的“胎记”。可以说,中国人的活动是在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这样一种家庭之内进行的。在简单的、农业的、交通欠发达的、全国尚处于散落的“小社会”中,家是颇能承担起一般的社会功能的,但是到了一个复杂的、工业的、生产的依赖关系扩大之后的社会中,社会就有可能应运而生。
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农业生产技术较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为了在较为艰难的条件下保证粮食收成,人们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引导下,人们也逐渐习惯于以家族关系和血缘关系来作为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的主要思路,形成了中国社会较为完整的家族式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观念。如果没有其他文化的介入与渗透,家族意识将是中国农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意识观念中的主要内容。中国的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这种来自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方式,使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的在农民的头脑中扎根并传承。 建国以后,虽然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共同经营,但农民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经营的期待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再一次满足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迫切愿望,农民的家族意识再一次从生产方式中得以充分体现和巩固。
二、宗族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族意识是家族意识的放大,宗族意识同家族意识一同构成了中国农民“先存心智构念”的重要部分。宗族组织通过宗族意识相维系,同时,宗族意识又与国家意识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中国的不少宗族组织根据儒家伦理来制定维系宗族组织的动作规则,这样,经过儒家伦理改造过的宗族意识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为传统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输出提供诸多方便。历代皇帝既利用家族又打击家族,以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几千年来,国家在政权建设中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往往会巧妙借用宗族组织的影响以维持国家政令在乡野间的畅达。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家庭与宗族在国家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家庭的经济功能重新显現,家庭经济再度兴起,新的制度模式又强化了农民的宗族意识。同时,人民公社正式退出,最终导致农村社区的组织真空,宗族意识则正好继续履行维持和保护家族利益的功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以往的集体进行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有血缘联系的宗亲家庭遂成为农户首选的合作对象。
三、均平思想
纵观中国历史,均平思想在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中都有所体现。奴隶社会时期的均平思想,体现在井田制的推行,奴隶主对封地上的农奴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拥有对封地和奴隶的使用和继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体现在西晋时期出现的占田制和北魏出现的均田制,这两种土地制度都对官员和百姓的田亩数量进行了规定。均田制施行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与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农的利益。唐宋以后的农民起义所追求的除了温饱,更有“均贫富”的理想,太平天国也提出了“凡天下天,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些口号与主张其实都是不同程度的均平思想的体现。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来看,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从建国之初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农民土地私有制就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实现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人民公社制度逐渐瓦解之后,我国普遍建立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承包的方式再次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家庭进行生产经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土地承包所有权流转的方式探索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农业经营模式,这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其实也是农民在平均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确保土地收益实现的方式体现,这些新的经营模式都是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体现。由此可见,均平思想对农民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趋势,并通过均平思想的进一步内化推动农民以实际行动去追求公平。
参考文献:
[1]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4.
[2]谢建社.变迁中的农村宗族研究综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25-29.
[3]胡述宝.21世纪初农村宗族势力的走向及政策选择[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5):76-79.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240041033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7-ZDJH-183)。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獻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7-00-01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文化背景以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为主,在没有其他文化渗透的情况下,也是几千年来中国农民意识形态形成的主要依据。这种传统的意识文化形态通过几千年来的代际传承与共享,深深植根于中国农民的思想,成为广大中国农民的行为习惯与思维模式形成的决定性因素。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中的家庭意识、宗族观念和均平思想在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家庭意识
在中国农民的传统观念中,家庭是以血缘与亲情为纽带构建起来的社会核心细胞,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和最重要的制度。针对家庭对中国农民的重要意义,金耀基先生对家庭在传统中国的意义进行了这样的阐述:“在传统中国,家不只是一个生殖的单元,并且还是一社会的、经济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娱乐的单元。它是维系整个社会凝结的基本力量。”可以说,家庭对于个人而言,是其最早的教化机构,对于个人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及其重要的奠基作用,人自始至终也会在行为举止、言谈中流露着家庭所烙下的“胎记”。可以说,中国人的活动是在一个“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这样一种家庭之内进行的。在简单的、农业的、交通欠发达的、全国尚处于散落的“小社会”中,家是颇能承担起一般的社会功能的,但是到了一个复杂的、工业的、生产的依赖关系扩大之后的社会中,社会就有可能应运而生。
在中国传统农耕社会中,农业生产技术较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为了在较为艰难的条件下保证粮食收成,人们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在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生产模式引导下,人们也逐渐习惯于以家族关系和血缘关系来作为处理和解决各种问题的主要思路,形成了中国社会较为完整的家族式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并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观念。如果没有其他文化的介入与渗透,家族意识将是中国农村社会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意识观念中的主要内容。中国的文化是一种农耕文化,这种来自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生产方式,使家族观念根深蒂固的在农民的头脑中扎根并传承。 建国以后,虽然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共同经营,但农民对于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经营的期待并没有因此而消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再一次满足了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的迫切愿望,农民的家族意识再一次从生产方式中得以充分体现和巩固。
二、宗族意识
从某种程度上说,宗族意识是家族意识的放大,宗族意识同家族意识一同构成了中国农民“先存心智构念”的重要部分。宗族组织通过宗族意识相维系,同时,宗族意识又与国家意识有很多相通的地方。中国的不少宗族组织根据儒家伦理来制定维系宗族组织的动作规则,这样,经过儒家伦理改造过的宗族意识往往又在一定程度上为传统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输出提供诸多方便。历代皇帝既利用家族又打击家族,以此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因此,几千年来,国家在政权建设中为了节约建设成本,往往会巧妙借用宗族组织的影响以维持国家政令在乡野间的畅达。
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家庭与宗族在国家社会生活及政治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的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使家庭的经济功能重新显現,家庭经济再度兴起,新的制度模式又强化了农民的宗族意识。同时,人民公社正式退出,最终导致农村社区的组织真空,宗族意识则正好继续履行维持和保护家族利益的功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以往的集体进行生产经营的方式,家庭重新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承担者,有血缘联系的宗亲家庭遂成为农户首选的合作对象。
三、均平思想
纵观中国历史,均平思想在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中都有所体现。奴隶社会时期的均平思想,体现在井田制的推行,奴隶主对封地上的农奴实行土地的平均分配,拥有对封地和奴隶的使用和继承权。魏晋南北朝时期,体现在西晋时期出现的占田制和北魏出现的均田制,这两种土地制度都对官员和百姓的田亩数量进行了规定。均田制施行以来,经过不断的完善与修改,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小农的利益。唐宋以后的农民起义所追求的除了温饱,更有“均贫富”的理想,太平天国也提出了“凡天下天,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这些口号与主张其实都是不同程度的均平思想的体现。
从新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来看,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从建国之初的第一次土地改革农民土地私有制就以按照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方式实现了中国农民几千年来“耕者有其田”的愿望。人民公社制度逐渐瓦解之后,我国普遍建立了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承包的方式再次将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家庭进行生产经营。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部分地区开始通过土地承包所有权流转的方式探索规模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等农业经营模式,这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创新其实也是农民在平均承包土地的基础上确保土地收益实现的方式体现,这些新的经营模式都是均平思想在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体现。由此可见,均平思想对农民的影响直接影响着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趋势,并通过均平思想的进一步内化推动农民以实际行动去追求公平。
参考文献:
[1]金耀基.从传统到现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24.
[2]谢建社.变迁中的农村宗族研究综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5):25-29.
[3]胡述宝.21世纪初农村宗族势力的走向及政策选择[J].渝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05):76-79.
基金项目: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72400410338);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城镇化进程中河南省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项目编号:2017-ZDJH-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