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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倾销与反倾销的定义为:“倾销是指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并对进口国相关工业造成了损害的行为;反倾销是指进口国依法对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WTO网站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至2011年17年间中国是世界范围内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纵观历次反倾销案例背景始末,反倾销已经从最初的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的工具转变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政治手段。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也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会计之争,一旦反倾销调查发起,调查机关与有关当事人就卷入到一场关于产品成本与价格的会计争论中。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倾销是否成立,而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核心问题是产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或结构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这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来加以证明。因此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对我国企业成功应诉反倾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思路如图1。
一、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的研究
关于反倾销中会计信息的研究由来已久,美国学者Canning(1931)具体阐述了反倾销相关法律框架下的出口产品成本计算问题。Kaplan(1991)等对反倾销案例中出口产品成本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论述。Davis和May(1991)基于韩国羽绒服反倾销案中一些具体会计问题的处理,剖析了美国反倾销法律关于产品成本计算过程的规定。Michel Magnan和Cathy Nadeau(1999)研究了加拿大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Philippe Kohler and Michael O.Moore(2001)分析了在政府必须维持正的国内利润和外国公司对其成本信息保密时对国内行业的最优保护状态,结论认为一个昂贵的审计机制可以阻止操纵这些保密信息。当公司利润的影子价格低于审计成本时,高处罚/低概率的调查是最理想的;当调查成本低于一个较高的公司利润的影子价格时,低处罚/高概率的调查是理想的。Robert W McGee和Galina G Preobragenskaya(2004)在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时,指出未来的倾销调查将会注重会计差异,尤其是存货和折旧两个影响成本的关键因素,而欧盟所属的公司在2005年必须采用IAS(国际会计准则)也显示了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反倾销的影响。Kara M.Reynolds(2006)认为伯德修正案提供了两种提高反倾销保护水平的方式。首先,通过增加行业总收益来让申诉成功,成功的反倾销关税收入分配由公司向行业,因此有更高的概率使有些公司由于申请会在行业内有高的纯收益;这些补贴只授予那些积极申诉的公司,从而有助于缓解传统上的搭便车行为与集体行动。LE THi Thuy Van和Sarah Y.TONG(2009)研究了越南企业遭遇反倾销情况,并指出企业会计方法需要改进,在会计及审计应采用国际准则。Justin R.Pierce(2011)描述了临时关税增长对美国工厂的表现和行为的影响,通过所有美国制造工厂提供的数据,证实并不存在反倾销税和传统收入生产率之间的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因为这些工厂报告的数量是基于产出的数据,价格和利润的增加表面上使反倾销税对收入生产率的影响扩大了,其实实体生产下降了。而且,反倾销税允许低生产率的工厂继续生产被保护的产品,减缓了资源从低生产率往高生产率的再分配。
在国内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的论述中,孙凤英(2002)提出反倾销会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法律依据,以规避国外商品以倾销方式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为目标,维护我国产业利益的新型会计,而反倾销应诉会计是应用相关法律规则,以充足的会计证据对国外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指控进行举证、抗辩,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利益的新型会计。周友梅(2003)提出反倾销会计包括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规避会计、反倾销调查会计三位一体的结构研究。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基本任务包括判断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的会计资料,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资料;而反倾销规避会计是指采取会计策略,在国外未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避免反倾销调查发生的预警系统,所以前两者属于应对反倾销会计。
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的内容,周友梅(2003)首先对其进行论述,认为反倾销会计不同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内容已不再是单一会计信息,还包括反倾销国际市场商情资料等。潘煜双(2004)在欧美《反倾销法》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法律条文解释基础上,认为我国企业要获取市场经济地位,须有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记录、产品正常价值合理确定和产品倾销标准的有效判断。冯巧根、解媚霞(2004)认为反倾销会计信息应当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准绳,企业应建立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价格比较报表,行业协会层面应建立我国出口企业行为监测及预警系统,国家层面数据库公开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等。周友梅(2006)提出建立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此平台要求信息广泛,包括能够提供应诉企业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申诉方竞争对手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替代国企业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并具备预警功能,标准为能捕捉反倾销调查的早期信号、加强对出口产品进度的关注、重视对出口产品及其价格的确认、建立主要市场竞争对手的会计系统。刘爱东(2007)在周友梅(2003)对反倾销会计界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反倾销应对会计的体系结构,对反倾销应诉和规避会计进行了详细分析。吴艾莉等(2009)认为从应诉的角度出发,反倾销会计信息包括应诉反倾销预警信息、成本核算管理信息、内部审计信息三方面。孙铮、刘浩(2009)在分析了会计账务处理和财务呈报以及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问题后,建立包括三大横向主题的会计框架即:“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专题”、“调查中的成本结构分析及问卷填列”、“反倾销中的盈余管理”,而包含的会计信息从大类属性方面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信息披露”三个方面[18]。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从功能上包括应对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两项工作的信息,从内容上包括指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和反倾销预警会计信息,包括企业自身财务资料(产品成本资料、出口定价制度、盈余管理方法、审计报表等)、申诉方竞争对手财务资料(对出口国国内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成本构成的分析等)、替代国企业财务数据(可能替代国行业生产、本国与第三国市场销售与成本的统计分析资料)。
WTO网站统计数据显示,1995年至2011年17年间中国是世界范围内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纵观历次反倾销案例背景始末,反倾销已经从最初的维护国际贸易公平的工具转变为各国贸易保护的政治手段。反倾销不是普通的法律诉讼,也不是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发生在既定法律程序下的会计之争,一旦反倾销调查发起,调查机关与有关当事人就卷入到一场关于产品成本与价格的会计争论中。反倾销调查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倾销是否成立,而确定倾销是否成立的核心问题是产品“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或结构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这就需要企业的会计信息资料来加以证明。因此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证据对我国企业成功应诉反倾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内容与思路如图1。
一、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的研究
关于反倾销中会计信息的研究由来已久,美国学者Canning(1931)具体阐述了反倾销相关法律框架下的出口产品成本计算问题。Kaplan(1991)等对反倾销案例中出口产品成本计算方式进行了详细论述。Davis和May(1991)基于韩国羽绒服反倾销案中一些具体会计问题的处理,剖析了美国反倾销法律关于产品成本计算过程的规定。Michel Magnan和Cathy Nadeau(1999)研究了加拿大企业在反倾销过程中的盈余管理行为。Philippe Kohler and Michael O.Moore(2001)分析了在政府必须维持正的国内利润和外国公司对其成本信息保密时对国内行业的最优保护状态,结论认为一个昂贵的审计机制可以阻止操纵这些保密信息。当公司利润的影子价格低于审计成本时,高处罚/低概率的调查是最理想的;当调查成本低于一个较高的公司利润的影子价格时,低处罚/高概率的调查是理想的。Robert W McGee和Galina G Preobragenskaya(2004)在对反倾销中的会计问题进行研究时,指出未来的倾销调查将会注重会计差异,尤其是存货和折旧两个影响成本的关键因素,而欧盟所属的公司在2005年必须采用IAS(国际会计准则)也显示了会计准则国际化对反倾销的影响。Kara M.Reynolds(2006)认为伯德修正案提供了两种提高反倾销保护水平的方式。首先,通过增加行业总收益来让申诉成功,成功的反倾销关税收入分配由公司向行业,因此有更高的概率使有些公司由于申请会在行业内有高的纯收益;这些补贴只授予那些积极申诉的公司,从而有助于缓解传统上的搭便车行为与集体行动。LE THi Thuy Van和Sarah Y.TONG(2009)研究了越南企业遭遇反倾销情况,并指出企业会计方法需要改进,在会计及审计应采用国际准则。Justin R.Pierce(2011)描述了临时关税增长对美国工厂的表现和行为的影响,通过所有美国制造工厂提供的数据,证实并不存在反倾销税和传统收入生产率之间的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因为这些工厂报告的数量是基于产出的数据,价格和利润的增加表面上使反倾销税对收入生产率的影响扩大了,其实实体生产下降了。而且,反倾销税允许低生产率的工厂继续生产被保护的产品,减缓了资源从低生产率往高生产率的再分配。
在国内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的论述中,孙凤英(2002)提出反倾销会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法律依据,以规避国外商品以倾销方式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为目标,维护我国产业利益的新型会计,而反倾销应诉会计是应用相关法律规则,以充足的会计证据对国外对华出口商品反倾销的指控进行举证、抗辩,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利益的新型会计。周友梅(2003)提出反倾销会计包括反倾销应诉会计、反倾销规避会计、反倾销调查会计三位一体的结构研究。反倾销应诉会计的基本任务包括判断需要提供的信息中的会计资料,提供应诉反倾销的会计举证资料;而反倾销规避会计是指采取会计策略,在国外未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之前,避免反倾销调查发生的预警系统,所以前两者属于应对反倾销会计。
关于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的内容,周友梅(2003)首先对其进行论述,认为反倾销会计不同于传统财务会计,信息内容已不再是单一会计信息,还包括反倾销国际市场商情资料等。潘煜双(2004)在欧美《反倾销法》关于市场经济地位法律条文解释基础上,认为我国企业要获取市场经济地位,须有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记录、产品正常价值合理确定和产品倾销标准的有效判断。冯巧根、解媚霞(2004)认为反倾销会计信息应当以国际会计准则为准绳,企业应建立出口产品和内销产品价格比较报表,行业协会层面应建立我国出口企业行为监测及预警系统,国家层面数据库公开各“替代国”的价格、计算数据、成本资料,等。周友梅(2006)提出建立应对反倾销的会计信息平台,此平台要求信息广泛,包括能够提供应诉企业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申诉方竞争对手的财务资料及相关信息、替代国企业的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并具备预警功能,标准为能捕捉反倾销调查的早期信号、加强对出口产品进度的关注、重视对出口产品及其价格的确认、建立主要市场竞争对手的会计系统。刘爱东(2007)在周友梅(2003)对反倾销会计界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反倾销应对会计的体系结构,对反倾销应诉和规避会计进行了详细分析。吴艾莉等(2009)认为从应诉的角度出发,反倾销会计信息包括应诉反倾销预警信息、成本核算管理信息、内部审计信息三方面。孙铮、刘浩(2009)在分析了会计账务处理和财务呈报以及反倾销调查中的会计问题后,建立包括三大横向主题的会计框架即:“企业日常会计核算专题”、“调查中的成本结构分析及问卷填列”、“反倾销中的盈余管理”,而包含的会计信息从大类属性方面分为“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信息披露”三个方面[18]。综合学者们的研究,应对反倾销会计信息从功能上包括应对调查问卷和实地核查两项工作的信息,从内容上包括指应诉反倾销会计信息和反倾销预警会计信息,包括企业自身财务资料(产品成本资料、出口定价制度、盈余管理方法、审计报表等)、申诉方竞争对手财务资料(对出口国国内企业的产品销售情况、市场占有率、成本构成的分析等)、替代国企业财务数据(可能替代国行业生产、本国与第三国市场销售与成本的统计分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