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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党办[2019]96号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