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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诉讼活动的重要环节,但其在管理和使用的两端却存在相互脱节、衔接不力的局面。而实务中二者的脱节又导致司法鉴定启动难、鉴定意见庭审质证效果不佳、“多头鉴定”与“重新鉴定”现象严重、鉴定名册管理混乱、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不及时等众多现实问题。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应从规范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完善司法鉴定的实施与监管、促进鉴定人出庭与庭审质证、健全司法鉴定的救济和援助等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