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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制定少年事件处理法,历经多次修改。至1997年强化保护教育精神,实行保护处分与刑事处分的双轨模式。中国大陆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综合治理方针和双向保护原则,刑法以主体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依据,对犯罪少年采用不同的处遇方式。中国大陆构建犯罪少年处遇体系应当强化保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理念,制定统一少年法,建立多方参与的保护处分体系,完善宽严适中的少年刑事处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