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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公民参与已经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公民在区域发展和管理中,大多都是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治理中,以使其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然而,在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同时,必须认识到我国地方治理中的公民参与活动仍然处于发展完善阶段,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参与能力不足、参与动力单一、参与机制不完善、参与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通过制造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中的良好社会环境;培育和塑造高素质的现代化公民,培养公民的参与责任感;完善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制度供给机制;健全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组织载体等对策来进一步提高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水平和效果,更好的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水平。
【关键词】地方治理;公民参与;对策探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ocal governance, it is also one of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democracy forms. Citizens in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mostly are the way o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governance of local government, so that it is helpful to realize their own interests or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However,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at the same time, must recognize that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the activities of local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a developing stage, the proces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still exists a single ability insufficiency, the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is imperfect, the low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in organization. By creating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Cultivate and mould high-quality modern citizens, foste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Improve the system supply mechanism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Perfecting the organization carri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evel and effect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better improve the governance of local government.
Key words: Local governance;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一、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及意义
公民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是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是公民与国家政治机制进行沟通和对话并得到相应回馈和促进的过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应当是立法的公共权力、公共决策、公共事务、公共治理、公共通道和相关个人或组织通过公共权力的使用对信息进行公开的渠道,并通过公开渠道,听取意见,并且产生的行为要通过互动和反馈的过程来实现对公共决策的治理。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对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活动中,公民试图去影响其效果,公民参与与政治参与的不同在于在参与范围上公民参与比政治参与更大。”公民参与是由决策者强调双向沟通谈判的政策制定者和公民之间的参与,它是公民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取决于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
地方治理是一种人为结构,是一种新的制度发展,它包含了地方政府和其他参与者的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地方治理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联系起来的对地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地方治理不同于地方政府的统治,不仅政府是其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所有这些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标,团结一致,用多种方式实现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不太依赖于国家力量的支持,他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双赢。孙柏瑛教授认为“在接近公民生活的互相错杂多层次的地理空间内,通过各种体系,例如政府、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民组织等解决处理地方的公共问题,并且通过共同的努力过程来实现对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对社会事务管理进行改革与进一步发展。”作为一种过程,其最初目的是维持地方政治、社会和经济系统的动态平衡,最终目标是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是指公民在地区发展和管理中,试图影响着地方政府治理的过程,以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其中。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是一种政治活动,目的是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身利益。其中,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还包括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公民参与治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是通过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直接地表达他们的意愿,使其贴近公民利益。重点是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目的是促进公民具体利益的实现,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并实现良好的治理。
公民参与是地方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方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善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民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主要涉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大多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公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往往更加直观和深刻。将公民参与机制引入地方政府决策领域无疑会大大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二、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困境
1.地方治理中参与主体能力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意愿逐渐加强,公民对参与到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充满好奇性,渴望参与到地方治理的过程中。但是,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之间存在偏离。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参与当地政府事务的能力要求。公民往往会因自身缺少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对信息掌握的缺乏以及对地方政府政策目标实现的途径和可能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而不能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治理活动中来。即使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公民素质相对比较高的地区,公民能够有效参与的范围和领域也非常有限。从各地公民参与的实践中不难看出,公民大多都是出于新鲜感参与到政策的讨论中来的,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要么因为缺乏对某一方面的认识而回避讨论;要么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的建议太具局限性,缺少在实践中的参考价值等等。
2.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存在问题。我国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政治冷漠的态度和政治热情共存。政治冷漠是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现象之一,而政治热情则是短暂的。具体表现在:在处理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公民以极大的热情和期望;而面对不是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问题时,则会有公民在观望,表现出极大的政治冷漠。在参与成本与效能,参与收益和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公民往往会对是否参与该项活动做出权衡。一般来说,如果参与利益小于成本的参与,人们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反之,则会表现出积极地热情。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公民对自身生活的控制力不从心,对政府的政策没有完全的信任,在政府的政策和行动,缺乏基本的政治生活激情,缺乏参与地方治理活动的权力。
3.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存在问题。目前,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公民参与的制度仍处于短缺的供给中,效果不好。具体表现在:首先,保障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次,公民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参与机制不健全。很多地方政府在对公民参与进行制度设置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調查不到位,考虑不周详等原因,对具体制度执行和落实的技术与策略设置不到位。另外,公民参与的有序进行除了需要科学、具体的制度设置之外,还需要有衔接各种具体制度的配套运行机制,对于公民参与,则是需要有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透明的公共机制、高效的政府回应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一系列的合作机制,而不单单是一种或几种参与形式的简单拼凑和叠加。
三、推进与改善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对策
1.营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公民参与能力不足归根结底在于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完善。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更好的表达民意,提高地方治理的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具体来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妥善调整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二是加大对公民参与理念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大对公民参与理念的社会宣传力度,主要是借助媒体的力量对公民参与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进而营造出有利于公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培育和塑造高素质的现代化公民,培养公民的参与责任感。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存在问题是因为公民的素质不高,不能深入理解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性,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具体对策为:一是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亊业,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教育,普及民主政治理念。让公民参与到地方治理的实践活动中,让公民通过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更好的了解政治过程,把握政治过程,更加深刻的体验政治参与的规则、程序和方法,还能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3.改革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制度供给机制。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制度健全是公民有效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保障。完善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供给机制具体的对策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体系建设。二是优化公民参与的制度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和完善听证制度。对于大多数代表一致认同的,对地方政府决策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听证结果,应直接采纳,对于少数代表提议,对决策结果有一定影响的意见,应该有选择的吸纳,对于代表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该认真研究,并把分歧事项汇报给有决策权的主管机关,最后把反馈结果公示给公众,切忌把听证结果束之高阁。
参考文献:
[1]孙柏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语境、分歧与共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
[2]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0-122.
[4]谢松宝.决策为民与政府制度建设.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11).
作者简介:高玉莹(1993-),女,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北石油大学中共党史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
【关键词】地方治理;公民参与;对策探析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itizen participation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local governance, it is also one of the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democracy forms. Citizens in the regional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mostly are the way of directly or in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governance of local government, so that it is helpful to realize their own interests or social public interests. However, with the constant development of democratic politics at the same time, must recognize that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the activities of local governance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a developing stage, the process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still exists a single ability insufficiency, the motivation of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is imperfect, the low degree of participation in organization. By creating a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Cultivate and mould high-quality modern citizens, foster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the sense of responsibility; Improve the system supply mechanism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Perfecting the organization carri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countermeasure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level and effect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local governance, better improve the governance of local government.
Key words: Local governance; Citizen participation;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一、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内涵及意义
公民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是公民参与政治的过程,是公民与国家政治机制进行沟通和对话并得到相应回馈和促进的过程。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应当是立法的公共权力、公共决策、公共事务、公共治理、公共通道和相关个人或组织通过公共权力的使用对信息进行公开的渠道,并通过公开渠道,听取意见,并且产生的行为要通过互动和反馈的过程来实现对公共决策的治理。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对于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活动中,公民试图去影响其效果,公民参与与政治参与的不同在于在参与范围上公民参与比政治参与更大。”公民参与是由决策者强调双向沟通谈判的政策制定者和公民之间的参与,它是公民通过直接与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取决于公共事务和参与公共治理的过程。
地方治理是一种人为结构,是一种新的制度发展,它包含了地方政府和其他参与者的调整,以适应环境的变化。地方治理的内涵非常丰富,它是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联系起来的对地方社会事务进行综合治理的过程。地方治理不同于地方政府的统治,不仅政府是其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公民社会组织和公民等,所有这些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目标,团结一致,用多种方式实现对地方公共事务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不太依赖于国家力量的支持,他强调各主体之间的合作,在合作的过程中实现双赢。孙柏瑛教授认为“在接近公民生活的互相错杂多层次的地理空间内,通过各种体系,例如政府、社会组织、民营组织和公民组织等解决处理地方的公共问题,并且通过共同的努力过程来实现对公共服务质量的提高以及对社会事务管理进行改革与进一步发展。”作为一种过程,其最初目的是维持地方政治、社会和经济系统的动态平衡,最终目标是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 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是指公民在地区发展和管理中,试图影响着地方政府治理的过程,以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参与其中。公民参与地方治理是一种政治活动,目的是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身利益。其中,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主体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还包括由公民组成的社会组织。公民参与治理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共利益是通过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直接地表达他们的意愿,使其贴近公民利益。重点是参与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目的是促进公民具体利益的实现,提高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并实现良好的治理。
公民参与是地方治理研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地方政府实现善治的重要途径。地方政府善治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公共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公民对地方政府公共决策过程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主要涉及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些事务大多与公众的利益息息相关,公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往往更加直观和深刻。将公民参与机制引入地方政府决策领域无疑会大大提高地方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二、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困境
1.地方治理中参与主体能力存在问题。近年来,我国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意愿逐渐加强,公民对参与到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充满好奇性,渴望参与到地方治理的过程中。但是,我国公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之间存在偏离。具体表现在:我国公民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低下,难以满足参与当地政府事务的能力要求。公民往往会因自身缺少对法律、政策的理解,对信息掌握的缺乏以及对地方政府政策目标实现的途径和可能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进而不能以有效合理的方式参与到地方政府的治理活动中来。即使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公民素质相对比较高的地区,公民能够有效参与的范围和领域也非常有限。从各地公民参与的实践中不难看出,公民大多都是出于新鲜感参与到政策的讨论中来的,在面对实际问题时,要么因为缺乏对某一方面的认识而回避讨论;要么仅从自身利益出发,提出的建议太具局限性,缺少在实践中的参考价值等等。
2.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存在问题。我国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政治冷漠的态度和政治热情共存。政治冷漠是我国传统社会的政治现象之一,而政治热情则是短暂的。具体表现在:在处理直接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公民以极大的热情和期望;而面对不是直接关系到自己利益的问题时,则会有公民在观望,表现出极大的政治冷漠。在参与成本与效能,参与收益和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公民往往会对是否参与该项活动做出权衡。一般来说,如果参与利益小于成本的参与,人们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政治冷漠;反之,则会表现出积极地热情。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生活中,公民对自身生活的控制力不从心,对政府的政策没有完全的信任,在政府的政策和行动,缺乏基本的政治生活激情,缺乏参与地方治理活动的权力。
3.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机制存在问题。目前,在地方治理过程中公民参与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形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然而,公民参与的制度仍处于短缺的供给中,效果不好。具体表现在:首先,保障公民参与地方治理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其次,公民参与制度的相关配套体系不完善,参与机制不健全。很多地方政府在对公民参与进行制度设置的过程中,往往由于調查不到位,考虑不周详等原因,对具体制度执行和落实的技术与策略设置不到位。另外,公民参与的有序进行除了需要科学、具体的制度设置之外,还需要有衔接各种具体制度的配套运行机制,对于公民参与,则是需要有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透明的公共机制、高效的政府回应机制、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和一系列的合作机制,而不单单是一种或几种参与形式的简单拼凑和叠加。
三、推进与改善我国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问题的对策
1.营建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公民参与能力不足归根结底在于经济政治发展的不完善。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环境才能更好的表达民意,提高地方治理的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具体来所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妥善调整社会利益矛盾和冲突。二是加大对公民参与理念的社会宣传力度。加大对公民参与理念的社会宣传力度,主要是借助媒体的力量对公民参与理念进行宣传和普及,进而营造出有利于公民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培育和塑造高素质的现代化公民,培养公民的参与责任感。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动力存在问题是因为公民的素质不高,不能深入理解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性,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具体对策为:一是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亊业,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二是加强对公民进行民主政治教育,普及民主政治理念。让公民参与到地方治理的实践活动中,让公民通过活生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够更好的了解政治过程,把握政治过程,更加深刻的体验政治参与的规则、程序和方法,还能在实践中不断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增强自身的责任感。
3.改革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制度供给机制。公民在参与地方治理的过程中往往由于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制度健全是公民有效参与地方治理的重要保障。完善地方治理中公民参与的供给机制具体的对策为以下几点:一是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体系建设。二是优化公民参与的制度运行机制。三是改革和完善听证制度。对于大多数代表一致认同的,对地方政府决策起重要影响作用的听证结果,应直接采纳,对于少数代表提议,对决策结果有一定影响的意见,应该有选择的吸纳,对于代表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该认真研究,并把分歧事项汇报给有决策权的主管机关,最后把反馈结果公示给公众,切忌把听证结果束之高阁。
参考文献:
[1]孙柏瑛.我国公民有序参与:语境、分歧与共识[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
[2]俞可平.权利政治与公益政治:当代西方政治哲学评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3]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120-122.
[4]谢松宝.决策为民与政府制度建设.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11).
作者简介:高玉莹(1993-),女,黑龙江省富锦市,东北石油大学中共党史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