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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史籍中的"羁縻"为"系联不绝"之意,是指汉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采取的拉拢、稳定政策,并非直接控制,被羁縻者有较强的独立性,有自己的政权形式。西域都护、护羌校尉、护乌桓校尉、属国都尉均不属于"羁縻"的范畴。汉代"羁縻"管理的对象主要是汉初的南越、朝鲜、匈奴,西汉中后期的匈奴,东汉的北匈奴和不受西域都护"领护"的西域国家。汉代实行郡县管理、属国管理、使职管理和羁縻管理四种并存的少数民族管理方式,适应于不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