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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子化”的农民政治参与程度低,难以进入乡镇政治层面,更难以构成促进乡镇治理机制的完善环节,因而发挥各类农民新型合作组织的作用是很有必要的。其作用的发挥,有利于更好的反映和表达农民的利益诉求;有利于规范农民行为;有利于促进农民政治参与。然而从现实来看,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在发展中也遇到一些困境,因而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构建和改进。首先,要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其次,要健全新型农民合作组织运行的机制体制,规范其行为;第三,从制度上妥善处理好村“两委”与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关系;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