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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州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形式,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的通行做法,自治州应该与设区的市属于同一级别,但宪法并没有规定自治州能设置区,故当前30个自治州都没有区的建制。目前不少地方都实行撤县设区,以壮大中心城市力量,宪法第30条有可能间接导致自治州与设区市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甚至影响自治州的城市化进程。有必要追本溯源,再次思考当初制完者为什么没有规定自治州能够设置区,是有意为之还是淡而处之。在《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背景下,适时开启自治州设区不仅有利于城市化发展,也有利于健全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