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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阶段,全国各地开展了一项净化荧屏的集中行动,突出整治涉案法制类节目、综艺娱乐类节目、情感类节目、访谈对话类节目和新闻类节目的低俗化倾向,措词是相当的严厉:“杜绝……”“严禁……”“不得……”……作为电视媒体的一名从业者,我对荧屏的净化期盼已久,但又实在不敢抱太大的希望。实话说,大多数的记者、编导、制片人并非弱智,也不缺乏判断能力,而一些节目里为什么越来越多地出现了以色情与性为“噱头”“卖点”的庸俗低级内容?为什么常常有渲染暴力、凶杀、强奸、恐怖、血腥的内容?有的电视媒体的从业者在日常生活中是积极向上的、健康阳光的,为什么一上了节目就变得低级趣味、肉麻媚俗、胡侃乱讲?
你可能会认为现在媒体选才用人的“进口”把关不严;你可能会认为一些人在镜头面前、话筒面前,自我膨胀,感觉良好;你可能会认为那些跌破文明、道德底线的内容,有人更乐意收看收听,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而我以当事人的身份近距离观察,从业者以及节目的低俗化倾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高收视率的回报,而在收视率的指挥棒下,荧屏上正进行着一场场畸形的比赛:看谁更低俗。
在很多场合,我都被一些电视圈外的朋友问及收视率的概念,更有自告奋勇者献计献策:你们如果办一个收藏类的节目,肯定有收视率;你们如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每天一场现场直播,收视率一定高得不得了,一年全省有多少万应届考生?一个考生,至少又有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6个人同时关注,节目的收视率能低吗?——他们对电视收视率的调查方法并不知情,所以他们才有了满腔的激情与梦想。其实,收视率的取样方法是按照我国人口结构设计的,假如中国高等文化的人群占8%,初、高中文化程度的观众占60%,那么,在某个城市抽样的300户中,24户是高等文化的,180户是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同一档节目,抽样户中的24户高等文化的观众都在看,表现的收视率只有8%,中等及以下文化的观众哪怕只有20%在看,表现的收视率却是12%。也就是说,所有高等文化水平的人都喜欢的节目,往往比不上20%的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喜欢的节目收视率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这种收视率的取样方法相对来说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文化需求的,而照搬过来并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因为西方社会主流文化的人群队伍庞大,而在中国主流文化的人群却少得多,我国至今还有1亿文盲。那么,当广告商投放广告首先考虑的是收视率时,电视台为了在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求得生存发展的一席之地,不得不放下架子,唯收视率是图,而电视台对收视率的全面追求,常常都以放弃对文化理性的追求、对人文艺术的追求为代价,节目里也就开始频频出现对低俗、庸俗乃至恶俗的迎合与追求。
央视记者柴静在她的博客里说,一个记者最怕的事情,是你在工作,卖命地工作,但你是在为你的制片人、奖金、虚荣心,甚至为你的恐惧……而工作,而丢失了最简单的东西——受众的信赖。柴静的追求,可能是一种更高境界了。不过,记者为制片人、为奖金,换言之,为收视率而工作,为什么就不能与赢得受众的信赖和谐统一起来呢?关键在于我们应当重新建立一种积极的收视率导向,或者说是科学的至少是合理的评价制度。
净化荧屏的集中行动的时间是有限的,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荧屏的净化还能可持续下去吗?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监测评议、加大查处力度是需要的,但行政手段不是万能的,必须遵循事物的自身规律,荧屏的净化也不可能依靠少数人的道德自觉,而需要尽快建立一种评价制度,它应当符合主流的、理性的文化需求。因为现行收视率的导向,荧屏上其实不仅有低俗化的倾向,更有娱乐化、边缘化、城市化、同质化等方面的问题,哪一个问题都关乎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关乎一个民族的文化走向。
有人说,电视的怪现状都是“收视率崇拜”惹的祸,有人又说,收视率简直是一条“疯狗”,追得电视人常常走投无路,咬得电视人常常急得跳墙。其实,一项制度本来就应当给执行者以压力和动力,而到了有人崇拜的地步,这是制度的弊端,问题是,我们崇拜的应当是什么样的评价制度?小平同志说得很明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反思并重建电视节目的评价考核制度,不要让荧屏上再出现疯狂的“剪刀”,不要让荧屏上再上演“看谁更低俗”的畸形比赛!
你可能会认为现在媒体选才用人的“进口”把关不严;你可能会认为一些人在镜头面前、话筒面前,自我膨胀,感觉良好;你可能会认为那些跌破文明、道德底线的内容,有人更乐意收看收听,有着旺盛的“市场需求”……而我以当事人的身份近距离观察,从业者以及节目的低俗化倾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有高收视率的回报,而在收视率的指挥棒下,荧屏上正进行着一场场畸形的比赛:看谁更低俗。
在很多场合,我都被一些电视圈外的朋友问及收视率的概念,更有自告奋勇者献计献策:你们如果办一个收藏类的节目,肯定有收视率;你们如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每天一场现场直播,收视率一定高得不得了,一年全省有多少万应届考生?一个考生,至少又有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6个人同时关注,节目的收视率能低吗?——他们对电视收视率的调查方法并不知情,所以他们才有了满腔的激情与梦想。其实,收视率的取样方法是按照我国人口结构设计的,假如中国高等文化的人群占8%,初、高中文化程度的观众占60%,那么,在某个城市抽样的300户中,24户是高等文化的,180户是中等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同一档节目,抽样户中的24户高等文化的观众都在看,表现的收视率只有8%,中等及以下文化的观众哪怕只有20%在看,表现的收视率却是12%。也就是说,所有高等文化水平的人都喜欢的节目,往往比不上20%的中等及以下文化的人喜欢的节目收视率高。
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这种收视率的取样方法相对来说是符合主流意识形态和精英文化需求的,而照搬过来并不符合我们的国情,因为西方社会主流文化的人群队伍庞大,而在中国主流文化的人群却少得多,我国至今还有1亿文盲。那么,当广告商投放广告首先考虑的是收视率时,电视台为了在激烈的媒体大战中求得生存发展的一席之地,不得不放下架子,唯收视率是图,而电视台对收视率的全面追求,常常都以放弃对文化理性的追求、对人文艺术的追求为代价,节目里也就开始频频出现对低俗、庸俗乃至恶俗的迎合与追求。
央视记者柴静在她的博客里说,一个记者最怕的事情,是你在工作,卖命地工作,但你是在为你的制片人、奖金、虚荣心,甚至为你的恐惧……而工作,而丢失了最简单的东西——受众的信赖。柴静的追求,可能是一种更高境界了。不过,记者为制片人、为奖金,换言之,为收视率而工作,为什么就不能与赢得受众的信赖和谐统一起来呢?关键在于我们应当重新建立一种积极的收视率导向,或者说是科学的至少是合理的评价制度。
净化荧屏的集中行动的时间是有限的,在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荧屏的净化还能可持续下去吗?完善监管手段、加强监测评议、加大查处力度是需要的,但行政手段不是万能的,必须遵循事物的自身规律,荧屏的净化也不可能依靠少数人的道德自觉,而需要尽快建立一种评价制度,它应当符合主流的、理性的文化需求。因为现行收视率的导向,荧屏上其实不仅有低俗化的倾向,更有娱乐化、边缘化、城市化、同质化等方面的问题,哪一个问题都关乎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都关乎一个民族的文化走向。
有人说,电视的怪现状都是“收视率崇拜”惹的祸,有人又说,收视率简直是一条“疯狗”,追得电视人常常走投无路,咬得电视人常常急得跳墙。其实,一项制度本来就应当给执行者以压力和动力,而到了有人崇拜的地步,这是制度的弊端,问题是,我们崇拜的应当是什么样的评价制度?小平同志说得很明白: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反思并重建电视节目的评价考核制度,不要让荧屏上再出现疯狂的“剪刀”,不要让荧屏上再上演“看谁更低俗”的畸形比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