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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专业操作技能并有着良好的品格和气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深入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而目前诸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严重不足,探讨和寻求“双师型”教师培养的有效途径,成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研究的热点。
一、“双师型”教师缺乏的原因分析
“双师型”是高职院校师资的重要特点。“双师型”教师是“兼有教师资格和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既能担任教学任务,也能担任专业技术指导的教学人员”。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不明显,毕业生职业关键能力薄弱。岗位适应性差等问题,使学校自身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和生存的困境,究其原因,根本上是缺乏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据调查显示,近五年中,具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仅占37%,高职教育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决定了高职院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而事实上。缺乏岗位实践操作技能与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而且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是职前培养的“先天不足”。目前,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渠道单一,教师大多毕业于普通师范院校。普通师范教育不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培养大多重理论、轻实践,这些教师的成长缺乏生产企业职业环境体验与训练,难以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生产一线现场状况,不能掌握相关职业领域或者某一岗位的成熟技术和管理规范。既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也缺乏某种岗位的职业操作技能,因而在教学中也很难将行业、职业知识和能力很好地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难以达到高职教育的要求,这是许多高职教师的“先天不足”导致的后天素质的缺陷。
二是缺乏适应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由于发展历史短,速度快,很多都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和学校关起门来办学,无论是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还是学制、师资培养等都缺乏企业界的参与。很难和企业的需求相吻合。高职办学主要是政府行为,高职没有完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高职谋求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不强,缺乏适应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从“双师型”教师培养来说。教师是高职院校建设的主体。高职院校本身应该是“双师型”教师发展成长的促进者、协调者,通过“双师型”教师成长的激励措施和政策导向。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为教师深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各种合作条件与资源的支持。而目前许多学校一方面教师校内实践场所不足,实践机会有限,另一方面没有形成校企合作的氛围与平台,教师深入企业无门,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不足,时间不能保证,客观上阻碍了教师“双师”特征的形成。
三是企业缺乏支持与合作的动力。目前总体来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在许多方面还只是学校的“一头热”,企业在参与学校合作教育活动中,往往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合作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由于本身高职教师在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的薄弱,很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与管理的效益。企业从功利的角度考虑一般把培训教师视为额外负担,缺乏培养教师方面合作的动力。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缺乏校企合作的机制。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很难激发企业对合作培养教师的兴趣。
四是部分教师缺乏专业发展的动力。教师专业化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教师专业化过程是一个长期学习、成长的过程,它贯穿于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但高职院校有些教师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专业化发展责任,更不能正确认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重要的是专业、行业实践能力的专业化,高职院校教师是相应专业、行业的实践专家这一特殊性,固守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忙于应付繁重的理论教学任务,缺乏自我教育、自我更新和进行职业行为的自我规范的动力,不能实现个体主动的专业发展和创造性实践,也不能形成专业自我。
二、“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必须以现代企业为“土壤”
目前,高职教育理论界对“双师型”教师素质的内涵理解不一,众说纷纭。200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其一级指标“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双师型”素质教师作了四点界定:“一是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资格)者: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四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这是对双师型教师素质内涵的权威解释。从以上指标我们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不是单纯地传播理论知识,应该具有很强的一定职业的实际应用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生产一线或工作现场状况,掌握相关职业领域内的成熟技术和管理规范,将行业、职业知识和能力很好地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而且从指标要求看,“双师型”教师的工作场所不仅在校内,还应该在工场、在生产一线,不仅从事课堂教学,还应从事技术设计与开发,这些特点决定其在专业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现代企业、生产现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从事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型、技能型实用人才”。它要求所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生产岗位要无缝对接,迅速成为企业的有用员工和骨干力量,这也决定“双师型”教师在培养过程中不能脱离现代企业的生产实践,企业生产过程的体验、生产技能的训练、生产技术开发的参与会赋予教师适应现代企业的新知识和高技能,增强专业发展的使命感,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
三、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实施策略
(一)应加强“双师型”师资建设方案规划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条件为保障,以政府政策为导向。政府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高职教育教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明确高职教育从业人员的执业条件和职业要求。高职院校要专门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双师型”师资建设方案,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专 业建设目标、办学特色和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及专业发展的实际,制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师资建设和管理规划,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常规管理、 教学工作并且常抓不懈,使“双师型”素质教师比例合理。同时必须制定一套适合高职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在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分配制度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定期进行技能学习,掌握市场最新动态。
(二)多种模式实现校企人才资源互动、共享
高职院校要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在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找准校企双方的合作的连接点、利益趋同点,建立专兼结合的互助体系,实现校企人才互动与共享。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模式有:
1 建立兼职教师队伍。要充分利用企业人才资源。拓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外延。学校应该建立一支专门的由各行业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人员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能将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直接引入学校,能有效加强学校的实践性教学,有利于将最新生产技术传授给学生、教师。特别对急需师资的新上专业,可以重点引进或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以缓解或解决专业教师结构性矛盾。兼职教师对所从事的行业的发展有全面清晰的了解,掌握了生产一线的知识和技能,能为专业调整、课程与教学改革提供最新的信息,这支队伍对校内师资队伍具有补充甚至示范、培训作用。高职院校要建立高职兼职教师培训制度,完善高职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2 教师下企业锻炼学习。对于没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特别是新教师,应该首先安排他们到生产、管理第一线专业实践,丰富产业、行业的实践知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锻炼实践技能。并鼓励教师参加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3 校企合作项目开发。要充分调动各类教师的积极性,相互学习与合作,善于发现不同教师的优势,参与企业真实项目开发,让这些教师走出学校,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主动开展科技服务,承担科研项目,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开发产品,转化科研成果,能使他们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加强专业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合作。为教师施展才能、体验生产现场、提高专业技能等创造条件,真实项目的开发不但可以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也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为以后的教学实践积累丰富的素材。最终使教师由单一教学型人才向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一体化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转变,建立起教学、学习和研究相结合的专业生活方式。
4 在企业建立定点培训基地。高职院校将合作企业作为学生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也可作为专业教师培养的基地。定点培训基地可以为教师经常深入企业提供便利的条件,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签订有关教师培训协议,也使企业在师资培训方面的意识、权利与责任更明确,校内可以建立教师去定点基地的轮训制度,启发教师自觉加强自身的双师素质。更可以密切与企业的联系,营造校企合作的浓郁氛围。
5 专业教师在合作企业中兼职。专业教师可以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兼职,通过实践可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工艺。教师也可以带着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请教,在他们的指导下提高推广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使自己逐步向“双师型”转化。
6 校企合作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专业教师理论基础强。企业与前沿技术较为接近,面对问题直接,共同合作研究增强针对性,更直接地提高专业教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水平。高职院校可以建立优秀教师团队。走出校门,面向企业,承担科研革新项目,在合作研究中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锻炼和形成自己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政府支持与重视校企合作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设施、师资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或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校企合作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与优惠,如: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需要的技术开发费,可予以税前扣除。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进行技术咨询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校企共同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学校自有设备配套共享,开展产品生产可给予优惠政策等,这些将有可能在更大深度和广度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师资建设的格局,这样的合作不是从职责义务规定。而是从校企利益机制设计,会使企业产生共同参与办学的内驱力。只有让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共同收益。校企合作才能真正实行并可持续发展。
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本质上是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近距离接触,使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无缝对接”,提高了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信任度和录用率,给高职院校带来崭新的品牌形象,是学校、企业达到“双赢”目的的必然选择。
文摘
浅谈高职院校中的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在人的思维与意识中建立法治的思维,逐步建立和提高公民的自主性和自我负责的理性行为方式。公民教育就是教授公民如何在保障个人权利能得以实现的同时。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以及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关系,这是公民教育的一个总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是通过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及其对社会正确认识与行为来实现的。离职学生的公民教育十分重要。一方面它是法治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高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公民教育的实施可通过以下途径:(一)依托“公民教育”课程。高职阶段在加强政治教育的同时,适时开设“公民教育”课程。是学生走向社会前的一个很好的举措。(二)依托教学方法。明确培养高职学生的公民意识的课程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公民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了教师在课堂上的系统讲授外。还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等教学方法。
(郑春静《辽宁高职学报》2009年第11期)
一、“双师型”教师缺乏的原因分析
“双师型”是高职院校师资的重要特点。“双师型”教师是“兼有教师资格和其它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既能从事理论教学,也能从事实践教学;既能担任教学任务,也能担任专业技术指导的教学人员”。目前,高职院校培养的人才不能适应社会需要,办学特色不明显,毕业生职业关键能力薄弱。岗位适应性差等问题,使学校自身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和生存的困境,究其原因,根本上是缺乏一支具有“双师型”素质的教师队伍。据调查显示,近五年中,具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仅占37%,高职教育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主,决定了高职院校教师特别是专业课程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熟练的操作技能和综合应用能力。而事实上。缺乏岗位实践操作技能与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是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的主要而且普遍的问题,主要原因有:
一是职前培养的“先天不足”。目前,高职院校教师来源渠道单一,教师大多毕业于普通师范院校。普通师范教育不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培养大多重理论、轻实践,这些教师的成长缺乏生产企业职业环境体验与训练,难以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生产一线现场状况,不能掌握相关职业领域或者某一岗位的成熟技术和管理规范。既不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也缺乏某种岗位的职业操作技能,因而在教学中也很难将行业、职业知识和能力很好地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难以达到高职教育的要求,这是许多高职教师的“先天不足”导致的后天素质的缺陷。
二是缺乏适应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我国高等职业院校由于发展历史短,速度快,很多都是由政府行政部门和学校关起门来办学,无论是专业设置、教学计划,还是学制、师资培养等都缺乏企业界的参与。很难和企业的需求相吻合。高职办学主要是政府行为,高职没有完全面向社会自主办学,高职谋求社会发展的主动性不强,缺乏适应校企合作的办学机制。从“双师型”教师培养来说。教师是高职院校建设的主体。高职院校本身应该是“双师型”教师发展成长的促进者、协调者,通过“双师型”教师成长的激励措施和政策导向。搭建校企合作的平台,为教师深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各种合作条件与资源的支持。而目前许多学校一方面教师校内实践场所不足,实践机会有限,另一方面没有形成校企合作的氛围与平台,教师深入企业无门,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不足,时间不能保证,客观上阻碍了教师“双师”特征的形成。
三是企业缺乏支持与合作的动力。目前总体来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校企合作在许多方面还只是学校的“一头热”,企业在参与学校合作教育活动中,往往考虑成本及收益情况,合作的内容也仅仅停留在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由于本身高职教师在理论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方面的薄弱,很难给企业带来明显的经济与管理的效益。企业从功利的角度考虑一般把培训教师视为额外负担,缺乏培养教师方面合作的动力。此外,由于高职院校缺乏校企合作的机制。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和企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明晰,很难激发企业对合作培养教师的兴趣。
四是部分教师缺乏专业发展的动力。教师专业化是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教师专业化过程是一个长期学习、成长的过程,它贯穿于教师个人的职业生涯。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发展是当今职业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但高职院校有些教师不能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专业化发展责任,更不能正确认识高职院校教师专业化重要的是专业、行业实践能力的专业化,高职院校教师是相应专业、行业的实践专家这一特殊性,固守传统的教育教学模式,忙于应付繁重的理论教学任务,缺乏自我教育、自我更新和进行职业行为的自我规范的动力,不能实现个体主动的专业发展和创造性实践,也不能形成专业自我。
二、“双师型”教师的成长必须以现代企业为“土壤”
目前,高职教育理论界对“双师型”教师素质的内涵理解不一,众说纷纭。2004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中的附件一《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其一级指标“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双师型”素质教师作了四点界定:“一是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含行业特许的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资格)者:二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三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一两项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四是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这是对双师型教师素质内涵的权威解释。从以上指标我们可以看出,双师型教师不是单纯地传播理论知识,应该具有很强的一定职业的实际应用能力、实践教学能力,熟悉相关职业领域内的生产一线或工作现场状况,掌握相关职业领域内的成熟技术和管理规范,将行业、职业知识和能力很好地融合于教育教学过程之中。而且从指标要求看,“双师型”教师的工作场所不仅在校内,还应该在工场、在生产一线,不仅从事课堂教学,还应从事技术设计与开发,这些特点决定其在专业发展过程中不能脱离现代企业、生产现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直接从事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的应用型、技能型实用人才”。它要求所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生产岗位要无缝对接,迅速成为企业的有用员工和骨干力量,这也决定“双师型”教师在培养过程中不能脱离现代企业的生产实践,企业生产过程的体验、生产技能的训练、生产技术开发的参与会赋予教师适应现代企业的新知识和高技能,增强专业发展的使命感,提高高职院校的办学质量。
三、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实施策略
(一)应加强“双师型”师资建设方案规划
“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需要一定的制度和条件为保障,以政府政策为导向。政府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高职教育教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明确高职教育从业人员的执业条件和职业要求。高职院校要专门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双师型”师资建设方案,根据学校发展定位、专 业建设目标、办学特色和教师队伍实际状况及专业发展的实际,制订具有前瞻性、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师资建设和管理规划,把“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常规管理、 教学工作并且常抓不懈,使“双师型”素质教师比例合理。同时必须制定一套适合高职发展的内部管理体制,在教师职务评聘制度、分配制度上引入激励、竞争机制,鼓励教师与企业合作,定期进行技能学习,掌握市场最新动态。
(二)多种模式实现校企人才资源互动、共享
高职院校要深刻认识校企合作在教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找准校企双方的合作的连接点、利益趋同点,建立专兼结合的互助体系,实现校企人才互动与共享。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主要模式有:
1 建立兼职教师队伍。要充分利用企业人才资源。拓宽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的外延。学校应该建立一支专门的由各行业第一线工作的高素质人员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能将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直接引入学校,能有效加强学校的实践性教学,有利于将最新生产技术传授给学生、教师。特别对急需师资的新上专业,可以重点引进或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以缓解或解决专业教师结构性矛盾。兼职教师对所从事的行业的发展有全面清晰的了解,掌握了生产一线的知识和技能,能为专业调整、课程与教学改革提供最新的信息,这支队伍对校内师资队伍具有补充甚至示范、培训作用。高职院校要建立高职兼职教师培训制度,完善高职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2 教师下企业锻炼学习。对于没有相关专业实践经验的教师特别是新教师,应该首先安排他们到生产、管理第一线专业实践,丰富产业、行业的实践知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锻炼实践技能。并鼓励教师参加与从事专业相关的行业任职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
3 校企合作项目开发。要充分调动各类教师的积极性,相互学习与合作,善于发现不同教师的优势,参与企业真实项目开发,让这些教师走出学校,面向企业,面向生产,主动开展科技服务,承担科研项目,通过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开发产品,转化科研成果,能使他们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提高。加强专业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合作。为教师施展才能、体验生产现场、提高专业技能等创造条件,真实项目的开发不但可以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与智力支持,进一步提高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积极性,也可以提高教师的专业技术水平,为以后的教学实践积累丰富的素材。最终使教师由单一教学型人才向教学、科研、生产实践一体化的“一专多能”型人才转变,建立起教学、学习和研究相结合的专业生活方式。
4 在企业建立定点培训基地。高职院校将合作企业作为学生的校外实训基地,同时也可作为专业教师培养的基地。定点培训基地可以为教师经常深入企业提供便利的条件,高职院校可以与企业签订有关教师培训协议,也使企业在师资培训方面的意识、权利与责任更明确,校内可以建立教师去定点基地的轮训制度,启发教师自觉加强自身的双师素质。更可以密切与企业的联系,营造校企合作的浓郁氛围。
5 专业教师在合作企业中兼职。专业教师可以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兼职,通过实践可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技术、新工艺。教师也可以带着教学中的一些问题,向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请教,在他们的指导下提高推广和应用技术开发能力。使自己逐步向“双师型”转化。
6 校企合作建立科技研发中心。专业教师理论基础强。企业与前沿技术较为接近,面对问题直接,共同合作研究增强针对性,更直接地提高专业教师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研水平。高职院校可以建立优秀教师团队。走出校门,面向企业,承担科研革新项目,在合作研究中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锻炼和形成自己的“双师型”师资队伍。
(三)政府支持与重视校企合作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
高等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与重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设施、师资培养的投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障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师资队伍建设的顺利进行,通过立法或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对校企合作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与优惠,如: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需要的技术开发费,可予以税前扣除。高职院校教师与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进行技术咨询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校企共同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与学校自有设备配套共享,开展产品生产可给予优惠政策等,这些将有可能在更大深度和广度范围内形成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师资建设的格局,这样的合作不是从职责义务规定。而是从校企利益机制设计,会使企业产生共同参与办学的内驱力。只有让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共同收益。校企合作才能真正实行并可持续发展。
通过校企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本质上是实现学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近距离接触,使培养的学生与用人单位“无缝对接”,提高了企业对高职毕业生的信任度和录用率,给高职院校带来崭新的品牌形象,是学校、企业达到“双赢”目的的必然选择。
文摘
浅谈高职院校中的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在人的思维与意识中建立法治的思维,逐步建立和提高公民的自主性和自我负责的理性行为方式。公民教育就是教授公民如何在保障个人权利能得以实现的同时。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以及正确处理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利的关系,这是公民教育的一个总目标,在具体的实践中是通过培养学生的公民素质及其对社会正确认识与行为来实现的。离职学生的公民教育十分重要。一方面它是法治发展、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它也是高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
高职院校公民教育的实施可通过以下途径:(一)依托“公民教育”课程。高职阶段在加强政治教育的同时,适时开设“公民教育”课程。是学生走向社会前的一个很好的举措。(二)依托教学方法。明确培养高职学生的公民意识的课程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公民教育在教学方法上,除了教师在课堂上的系统讲授外。还可以采取有针对性的案例教学法和社会实践法等教学方法。
(郑春静《辽宁高职学报》2009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