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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系统安全与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目前,该制度存在隐性与显性两种形式。本文从保险学的角度深入分析两种制度在这方面的诸多差异。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隐性;显性;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而对于其定义,国际上还没有清晰权威的规定。从特点来讲,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持金融系统安全稳定,通过吧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统一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出现流动性危機、破产倒闭风险是,该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向其存款者予以赔偿。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存在隐性与显性两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正式的保险机构为面临危机的银行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但往往在事后由政府或中央银行提供兜底保护。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是正式确立了存款保险机构,并对存款保险的各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一种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定义,本文从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个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保险人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人为该国的政府或者中央银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专门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具体从运营成本、配套制度、权责分离、事后理赔四个角度对两种制度的差异进行剖析。
运行成本。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政府或者央行来充当保险人,无需专门再设立新的机构,相应地也不会产生日常运转和维持成本。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不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光要重新专门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还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交保费。一方面,此类专门机构的运行需要成本;另一方面,银行缴纳的保费闲置下来,也会产生机会成本。因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成本相对较低。
配套制度。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相当苛刻,具体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包括财务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市场约束等,宏观层次保罗政府行政效率、法制程度、国家经济水平等。如果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冒然推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但起不到预期作用,甚至还会适得其反,给金融系统带来负面影响。
权责分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等存款机构是无偿享受政府担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虽不直接收取保险费,却存在着间接保险费—行政干预。这一定程度上削弱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步提高,而银行本身也无可奈何。另外,市场能办的事情就应该交给市场,政府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而政府为银行行为兜底实际上削弱了自身监管的动机。假设政府发现个别银行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对其严肃处理,那么处理后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很有可能还得靠政府自己来收拾残局。因此,政府自然就疏于监管或者放松监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发生问题由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兜底,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这样,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用投鼠忌器,可以专心致志、放心大胆得做好监督工作。而银行的经营受到干预减少,自身的自主性也随之大幅提高。
事后理赔。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理赔范围会根据政府的相机抉择出现差异。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资金则来自于事先缴纳的保险费,真正是取之于银行,用之于银行,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理赔范围界限明晰,即那些按时缴纳保费的金融机构。
二、被保险人
两种制度的被保险人都是存款者,而在这方面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能给被保险人确定的预期。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者的存损失能不能得到保护,能够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都是政府相机抉择的结果。政府获得很高灵活性的同时,被保险人则要面对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这种不确定性蔓延,就会造成银行挤兑,金融系统瘫痪的后果。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的范围和程度事先都明确了,而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被保险人就会形成明确的心理预期,进而避免一连串危机的发生。1994-1995年的拉美银行危机也证实了这一点。由于墨西哥实行的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居民预期稳定,没有发生大规模银行挤兑事件;而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阿根廷却没有躲过此劫,整个金融系统遭受惨重损失。
三、投保人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投保人自然是缴纳保费的相关金融机构,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用缴纳保费,所以不存在投保人。随着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数量日益增多,既有大型与小微之分,又有民营与国有之别。能否给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构建健康合理的市场机制是这两中制度的主要差异。
竞争环境。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国有或者大型银行社会影响广泛,被救助的概率远大于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一方面储户会偏向于安全系数更高的国有或大型银行,另一方面这些银行可以提取相对较少的资金来抵御风险。这是先天差距,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根本无能为力。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所有的存款只要缴纳了保费都会得到保护,而且保护比例都是一样,这就削弱了大银行的先天优势,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给所有的从业机构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还可以通过提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范围来吸引客户,迫使国有或者大型银行作出改变,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退出机制。随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放开,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会大量出现,自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倒闭的银行也会激增。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迫于各种压力,会让那些该淘汰的、低效率的银行继续存活,这会对整个行业的自我升级、自我净化产生不利影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不干预,该倒闭的银行就倒闭,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效实施,进入-退出的循环机制完整建立,进而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道德风险。有保险的地方,就有道德风险,概莫能外。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会恶化这个问题。确信能够得到保护,银行必然增加对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投机活动。但是在如何治理道德风险的问题上,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实施差别费率制度。通过对银行投资项风险的评价,对那些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征收更高的保险费,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虽然实际操作起来还有诸多困难需要克服,但至少走在解决问题的路上。
综合分析,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政企分离、各司其职,能够提高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都契合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也必将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隐性;显性;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的作用不可替代,而对于其定义,国际上还没有清晰权威的规定。从特点来讲,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存款者利益,维持金融系统安全稳定,通过吧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统一集中起来,成立一个保险机构,当成员出现流动性危機、破产倒闭风险是,该机构在一定限度内向其存款者予以赔偿。世界范围内,存款保险制度存在隐性与显性两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是指没有正式的保险机构为面临危机的银行的金融机构提供保险,但往往在事后由政府或中央银行提供兜底保护。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是正式确立了存款保险机构,并对存款保险的各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的一种存款保险制度。根据定义,本文从保险人、被保险人、投保人三个角度进行具体分析。
一、保险人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人为该国的政府或者中央银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是专门成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具体从运营成本、配套制度、权责分离、事后理赔四个角度对两种制度的差异进行剖析。
运行成本。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由于政府或者央行来充当保险人,无需专门再设立新的机构,相应地也不会产生日常运转和维持成本。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则不同,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光要重新专门建立一个存款保险机构,还要拿出一定的资金交保费。一方面,此类专门机构的运行需要成本;另一方面,银行缴纳的保费闲置下来,也会产生机会成本。因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日常运行成本相对较低。
配套制度。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对相关配套制度的要求相当苛刻,具体可以分为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微观层次包括财务信息披露、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市场约束等,宏观层次保罗政府行政效率、法制程度、国家经济水平等。如果在配套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冒然推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不但起不到预期作用,甚至还会适得其反,给金融系统带来负面影响。
权责分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等存款机构是无偿享受政府担保。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政府虽不直接收取保险费,却存在着间接保险费—行政干预。这一定程度上削弱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性,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步提高,而银行本身也无可奈何。另外,市场能办的事情就应该交给市场,政府的职责是监督管理,而政府为银行行为兜底实际上削弱了自身监管的动机。假设政府发现个别银行可能存在问题,如果对其严肃处理,那么处理后带来的严重后果最终很有可能还得靠政府自己来收拾残局。因此,政府自然就疏于监管或者放松监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银行发生问题由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兜底,与政府没有直接关系。这样,政府在执法的过程中就不用投鼠忌器,可以专心致志、放心大胆得做好监督工作。而银行的经营受到干预减少,自身的自主性也随之大幅提高。
事后理赔。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理赔范围会根据政府的相机抉择出现差异。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资金则来自于事先缴纳的保险费,真正是取之于银行,用之于银行,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理赔范围界限明晰,即那些按时缴纳保费的金融机构。
二、被保险人
两种制度的被保险人都是存款者,而在这方面两种制度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能给被保险人确定的预期。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存款者的存损失能不能得到保护,能够得到何种程度的保护,都是政府相机抉择的结果。政府获得很高灵活性的同时,被保险人则要面对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这种不确定性蔓延,就会造成银行挤兑,金融系统瘫痪的后果。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理赔的范围和程度事先都明确了,而且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被保险人就会形成明确的心理预期,进而避免一连串危机的发生。1994-1995年的拉美银行危机也证实了这一点。由于墨西哥实行的是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居民预期稳定,没有发生大规模银行挤兑事件;而实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阿根廷却没有躲过此劫,整个金融系统遭受惨重损失。
三、投保人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投保人自然是缴纳保费的相关金融机构,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不用缴纳保费,所以不存在投保人。随着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数量日益增多,既有大型与小微之分,又有民营与国有之别。能否给不同的金融机构提供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构建健康合理的市场机制是这两中制度的主要差异。
竞争环境。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国有或者大型银行社会影响广泛,被救助的概率远大于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一方面储户会偏向于安全系数更高的国有或大型银行,另一方面这些银行可以提取相对较少的资金来抵御风险。这是先天差距,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根本无能为力。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所有的存款只要缴纳了保费都会得到保护,而且保护比例都是一样,这就削弱了大银行的先天优势,拉近了两者之间的距离,给所有的从业机构提供了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还可以通过提过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拓宽服务范围来吸引客户,迫使国有或者大型银行作出改变,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
退出机制。随着银行业准入门槛的放开,中小银行或者民营银行会大量出现,自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而倒闭的银行也会激增。隐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迫于各种压力,会让那些该淘汰的、低效率的银行继续存活,这会对整个行业的自我升级、自我净化产生不利影响。显性存款保险制度下,政府不干预,该倒闭的银行就倒闭,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有效实施,进入-退出的循环机制完整建立,进而为银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道德风险。有保险的地方,就有道德风险,概莫能外。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会恶化这个问题。确信能够得到保护,银行必然增加对高风险、高回报项目的投机活动。但是在如何治理道德风险的问题上,隐性存款保险制度显得有些捉襟见肘,而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实施差别费率制度。通过对银行投资项风险的评价,对那些风险相对较高的项目征收更高的保险费,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虽然实际操作起来还有诸多困难需要克服,但至少走在解决问题的路上。
综合分析,与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相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能够为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提供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能够使政企分离、各司其职,能够提高银行业的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让市场发挥更大作用。这些都契合了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趋势,也必将会对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重大作用。(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