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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以下简称核定扣除试点)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武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精神,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在广东省范围内对水产品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