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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保险学原理》是保险专业的基础课,要讲好这门课,就必须正确处理理论与实务的关系,正确处理《保险学原理》和保险专业其他专业课的关系,正确处理和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关键词】保险原理 正确处理 几对关系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本人近几年主要是从事《保险学原理》课程的教学,在教学中我深深感到: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保险学原理》作为一门理论课,与保险实务是紧密相连的,《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分不开的,《保险学原理》作为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经济学科各专业的核心课,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程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在讲授《保险学原理》课时,正确处理以上关系,十分重要。
一、《保险学原理》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保险学原理》是以保险及保险经济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是一门理论课,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它看成一门纯粹的理论课,那么在授课中就会受到挫折,并失败。我开始在上这门课时,仔细阅读教材,对教材中的原理、概念等反复查看相关资料,弄清来龙去脉,可谓背课较认真了。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时,充满自信,眉飞色彩,但结果学生们并没有听进去,对很多原理、概念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期未学生评教时给我打分也不高。
为此,我认真听取学生意见,虚心向老教师请教,反复思考自己在讲课中存在的那些不足?一次,一位老教师对我说:讲课不能光讲理论,还有实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我心中为之一震,自己大学毕业就来到高校教书,对保险并不熟悉,讲保险课无非是看了几本保险教材和书,看了一些参考资料,保险的现状究竟如何?保险公司展业和理赔究竟采用了那些保险原理?我并不知道。因此,讲起课来干巴巴的空洞无味,学生当然不感兴趣,也不会有多大收获。
如何做到《保险学原理》理论与实务的统一?第一:我利用2012年暑假和2013暑假的两个假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实习,通过实习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同时更主要是对保险学原理中的理论提供大量的实务性材料;第二:通过网络、书籍和保险业界人士的交谈,整理了许多保险案例和保险方面较前沿的一系列问题,使自己对《保险学原理》教材中原理、概念有一个真实的、全面的了解,同时,对教材中有的过时的、与现实不相符合的观点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由于坚持了理论与实务的统一,使我在讲授《保险学原理》时就感到运用自如得心应手,学生们对这课也喜欢听,从而收获较大。如在讲保险合同这一章时,我简单讲了保险合同一般性内容和基本要求,着重讲了在东莞客户和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及订立合同之后容易产生的合同纠纷,并要求学生们思考如何回避这些合同纠纷?国外及其他先进地区有哪些好经验可以借鉴?通过学生们回答后,我再进行总结,概括。使学生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楚的理解。
二、《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
国外保险专业有两种模式:一是与金融结合的金融保险模式:二是与数学结合的保险精算模式。但无论那种模式,均开设《保险学原题》这门课。而其他专业课(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都由学生在公司实践中完成,不在课堂上讲授。因此保险专业的《保险学原理》课和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容易处理。我国设保险专业的高校有50多所,在课程设置上,一般在专业基础课中都开设《保险学原理》,其中各章节都涵盖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内容。在专业课都开设《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课程。因此,作为专业基础课的《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如何处理?譬如在《保险学原理》有专门一章讲财产保险,而在专业课程中又设置《财产保险》这门课程,在讲授中如何防止二者不重叠,这是值得认真探索的。
为了解决保险专业基础课《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在讲授内容上的重叠,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反复阅读了其他专业课相关教材,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保险法规》,《保险经营与管理》等,通过阅读和思考,在处理《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程上,我初步形成自己的想法。第一:《保险学原理》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对保险各个方面总的说明,但由于课时有限,在讲授时应是粗略适当,讲最基本观点和原理,不宜过细,过深。如人身保险这一章,我在讲授时只讲人身保险的特征,分类和种类,至于人身保险保费计算,费用给付,传统人寿保险有哪些主要品种?新型的人寿保险如何分红?留给专门讲授《人身保险》课程时讲授;第二:《保险学原理》虽然是对保险各个方面的总的说明,但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如再保险这一章,我考虑到保险专业毕业的学生大多数实在是市镇一级基层保险公工作,而再保险业务大多是在省以及保险公司总部进行,同时还有专门课程讲授《再保险》。因此,在讲授再保险章节时,我只是简单给予说明,留出时间去讲其他章节。再如社会保险这一章,我考虑到东莞及广东在社会保险做的比较好,保险专业学生中有部分人可能今后从事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加之,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没有开设《社会保险》这门课,因此,在讲授社会保险这一章时,我便详细讲了社会保险相关内容。同时,还联系到东莞社会保险情况,讲授了东莞社会保险的历史,现代与发展趋势。学生们听后反响很好,刚好有几位学生假期去社保局实习,我向他们:“你们去社保局实习,对社保的业务了解吗?”他们回答“关于社保方面您上课不是给我们详细讲了吗?”
关于《保险与原理》和其他专业课在讲课内容上关系的处理的想法,我及时给教研室汇报,给过教研室讨论,大家统一了思想,并列出了授课提纲。由于正确处理了《保险学原理》及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学生们都认为上保险课内容不重叠,我们学起来也很有味。
三、《保险学原理》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我系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和金融学三个专业,这三个专业都属于经济学科。因此,三个专业在课程设置及其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互重叠。根据近几年我们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学生就业不断走向“非专业”化,即学国贸的毕业后可能从事保险,银行工作,学保险、金融可能到贸易公司工作。因此我们在三个专业均开设了国际贸易理论、保险学、货币银行学、个人理财等核心课程,对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如何讲授《保险学原理》这门课?如何处理好《保险学原理》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对于我从事《保险学原理》教学是应该解决的。
国际贸易与保险是紧密相关的,货物购买关系存在着保险,货物运输也存在着保险,因此,在国贸专业核心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中专门讲授以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如何讲授《保险学原理》这门课?近几年我通过反复探索,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国贸专业特点和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在讲授《保险学原理》时我重点讲《保险学原理》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第九章保险资金管理,特别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国际贸易理论》课中讲的海上运输保险,只是一般的介绍,而我在讲《保险学原理》中贷物运输保险是详细说明,同时运用较新的案例,给同学们详细分析;第二:大量收集国际贸易的实务中案例,并运用到《保险学原理》讲授中。同时,考虑在国贸专业学生中有部分人可能去保险公司工作,我在讲述《保险学原理》中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流动又做详细全面的讲授,以上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保险是金融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在金融学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中,如货币银行学,投资理财等课程都涉及到保险有关原理和知识,在金融学专业专门开设《保险学原理》这门课,有利于培养金融学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金融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关于保险原理和知识,老师在讲课都会涉及到,但不系统的,是零碎的。因此,对金融学专业讲授《保险学原理》课必须系统的、全面的,使学生对保险原理知识有总体了解。为此,我认真反复的整理了《保险学原理》教案,同时,对教材中没有的内容,自己通过自学,并吸收其他高校有关方面经验,新添加了银行保险、理财保险、证券保险、信托保险等章节,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从而使我在金融学专业中讲述《保险学原理》这门课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龙卫详.新编保险学[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8.
[2]周浩明.货币金融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3]卢晓晴.国际贸易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3.
作者简介:米霏(1985-),女,湖南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金贸系教师,从亊保险教学和研究。
【关键词】保险原理 正确处理 几对关系
作为一名青年教师,本人近几年主要是从事《保险学原理》课程的教学,在教学中我深深感到: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保险学原理》作为一门理论课,与保险实务是紧密相连的,《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如人身保险、财产保险)是分不开的,《保险学原理》作为国家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的经济学科各专业的核心课,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程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在讲授《保险学原理》课时,正确处理以上关系,十分重要。
一、《保险学原理》理论与实务的关系
《保险学原理》是以保险及保险经济运行规律为研究对象,是一门理论课,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是,如果把它看成一门纯粹的理论课,那么在授课中就会受到挫折,并失败。我开始在上这门课时,仔细阅读教材,对教材中的原理、概念等反复查看相关资料,弄清来龙去脉,可谓背课较认真了。在课堂上给学生讲授时,充满自信,眉飞色彩,但结果学生们并没有听进去,对很多原理、概念知其然不知所以然,期未学生评教时给我打分也不高。
为此,我认真听取学生意见,虚心向老教师请教,反复思考自己在讲课中存在的那些不足?一次,一位老教师对我说:讲课不能光讲理论,还有实务。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我心中为之一震,自己大学毕业就来到高校教书,对保险并不熟悉,讲保险课无非是看了几本保险教材和书,看了一些参考资料,保险的现状究竟如何?保险公司展业和理赔究竟采用了那些保险原理?我并不知道。因此,讲起课来干巴巴的空洞无味,学生当然不感兴趣,也不会有多大收获。
如何做到《保险学原理》理论与实务的统一?第一:我利用2012年暑假和2013暑假的两个假期,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实习,通过实习了解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客户对保险的需求,同时更主要是对保险学原理中的理论提供大量的实务性材料;第二:通过网络、书籍和保险业界人士的交谈,整理了许多保险案例和保险方面较前沿的一系列问题,使自己对《保险学原理》教材中原理、概念有一个真实的、全面的了解,同时,对教材中有的过时的、与现实不相符合的观点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
由于坚持了理论与实务的统一,使我在讲授《保险学原理》时就感到运用自如得心应手,学生们对这课也喜欢听,从而收获较大。如在讲保险合同这一章时,我简单讲了保险合同一般性内容和基本要求,着重讲了在东莞客户和保险公司订立合同及订立合同之后容易产生的合同纠纷,并要求学生们思考如何回避这些合同纠纷?国外及其他先进地区有哪些好经验可以借鉴?通过学生们回答后,我再进行总结,概括。使学生们对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楚的理解。
二、《保险学原理》作为保险专业的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
国外保险专业有两种模式:一是与金融结合的金融保险模式:二是与数学结合的保险精算模式。但无论那种模式,均开设《保险学原题》这门课。而其他专业课(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都由学生在公司实践中完成,不在课堂上讲授。因此保险专业的《保险学原理》课和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容易处理。我国设保险专业的高校有50多所,在课程设置上,一般在专业基础课中都开设《保险学原理》,其中各章节都涵盖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内容。在专业课都开设《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等课程。因此,作为专业基础课的《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如何处理?譬如在《保险学原理》有专门一章讲财产保险,而在专业课程中又设置《财产保险》这门课程,在讲授中如何防止二者不重叠,这是值得认真探索的。
为了解决保险专业基础课《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在讲授内容上的重叠,必须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反复阅读了其他专业课相关教材,如《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保险法规》,《保险经营与管理》等,通过阅读和思考,在处理《保险学原理》和其他专业课程上,我初步形成自己的想法。第一:《保险学原理》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是对保险各个方面总的说明,但由于课时有限,在讲授时应是粗略适当,讲最基本观点和原理,不宜过细,过深。如人身保险这一章,我在讲授时只讲人身保险的特征,分类和种类,至于人身保险保费计算,费用给付,传统人寿保险有哪些主要品种?新型的人寿保险如何分红?留给专门讲授《人身保险》课程时讲授;第二:《保险学原理》虽然是对保险各个方面的总的说明,但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有所侧重,有所取舍。如再保险这一章,我考虑到保险专业毕业的学生大多数实在是市镇一级基层保险公工作,而再保险业务大多是在省以及保险公司总部进行,同时还有专门课程讲授《再保险》。因此,在讲授再保险章节时,我只是简单给予说明,留出时间去讲其他章节。再如社会保险这一章,我考虑到东莞及广东在社会保险做的比较好,保险专业学生中有部分人可能今后从事社会保险方面的工作,加之,在课程设置上我们没有开设《社会保险》这门课,因此,在讲授社会保险这一章时,我便详细讲了社会保险相关内容。同时,还联系到东莞社会保险情况,讲授了东莞社会保险的历史,现代与发展趋势。学生们听后反响很好,刚好有几位学生假期去社保局实习,我向他们:“你们去社保局实习,对社保的业务了解吗?”他们回答“关于社保方面您上课不是给我们详细讲了吗?”
关于《保险与原理》和其他专业课在讲课内容上关系的处理的想法,我及时给教研室汇报,给过教研室讨论,大家统一了思想,并列出了授课提纲。由于正确处理了《保险学原理》及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学生们都认为上保险课内容不重叠,我们学起来也很有味。
三、《保险学原理》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程的关系
我系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保险和金融学三个专业,这三个专业都属于经济学科。因此,三个专业在课程设置及其内容上存在着相互交叉、相互融合、相互重叠。根据近几年我们对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学生就业不断走向“非专业”化,即学国贸的毕业后可能从事保险,银行工作,学保险、金融可能到贸易公司工作。因此我们在三个专业均开设了国际贸易理论、保险学、货币银行学、个人理财等核心课程,对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和金融学专业如何讲授《保险学原理》这门课?如何处理好《保险学原理》与经济学科其他专业课的关系,对于我从事《保险学原理》教学是应该解决的。
国际贸易与保险是紧密相关的,货物购买关系存在着保险,货物运输也存在着保险,因此,在国贸专业核心课程——国际贸易理论中专门讲授以上货物运输保险。对于国贸专业的学生如何讲授《保险学原理》这门课?近几年我通过反复探索,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根据国贸专业特点和所设置的课程内容,在讲授《保险学原理》时我重点讲《保险学原理》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第九章保险资金管理,特别是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国际贸易理论》课中讲的海上运输保险,只是一般的介绍,而我在讲《保险学原理》中贷物运输保险是详细说明,同时运用较新的案例,给同学们详细分析;第二:大量收集国际贸易的实务中案例,并运用到《保险学原理》讲授中。同时,考虑在国贸专业学生中有部分人可能去保险公司工作,我在讲述《保险学原理》中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流动又做详细全面的讲授,以上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保险是金融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在金融学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中,如货币银行学,投资理财等课程都涉及到保险有关原理和知识,在金融学专业专门开设《保险学原理》这门课,有利于培养金融学专业的复合型人才。金融学专业相关的课程关于保险原理和知识,老师在讲课都会涉及到,但不系统的,是零碎的。因此,对金融学专业讲授《保险学原理》课必须系统的、全面的,使学生对保险原理知识有总体了解。为此,我认真反复的整理了《保险学原理》教案,同时,对教材中没有的内容,自己通过自学,并吸收其他高校有关方面经验,新添加了银行保险、理财保险、证券保险、信托保险等章节,由于。采取了以上措施,从而使我在金融学专业中讲述《保险学原理》这门课受到学生的欢迎。
参考文献
[1]龙卫详.新编保险学[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8.
[2]周浩明.货币金融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
[3]卢晓晴.国际贸易实务[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3.3.
作者简介:米霏(1985-),女,湖南人,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金贸系教师,从亊保险教学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