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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主体违反水路运输许可法规而订立运输合同的效力存在颇多争议。当前国内外法律具有强烈的鼓励交易趋势,轻易不应认定合同无效。未经过政府行政审批从事水路运输应定性为超出经营范围,由此签订的合同不属于"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而无效的合同。所订立的运输合同违反"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时的效力还需结合具体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程度、相对方利益保障和社会成本节约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