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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颁布后,我国首次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文明的巨大进步,是我国少年司法历史上的一笔重彩。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适用对象标准不够具体、未明确犯罪记录的范围、各阶段主体及权责不清、封存程序链缺乏完整性、封存后监督管理不到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适用标准、扩大犯罪记录涵盖的范围、明确各主体的职权或责任、弥补程序空白与制度漏洞、建立全方位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