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农业部等八部门部署启动2015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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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犯罪较为突出。有的犯罪分子使用假冒包装、商标标识冒充品牌产品,甚至可以通过产品包装上的电话、短信等进行防伪查询印证。有的犯罪分子注册成立公司,冒充专业农资企业或指定的专业销售门店,披上合法外衣公开进行犯罪活动,欺骗广大农民群众。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犯罪分子生产的假冒伪劣农资产品质量低劣,几乎不合有效成分,使用后导致大面积农作物减产、绝收,严重坑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
  2月28日,农业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供销合作总社八部门联合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
  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坚持持续严打假冒伪劣犯罪,特别是从2012年3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掀起打击假冒伪劣犯罪的更大攻势,集中突破了一大批假冒伪劣农资、食品、药品、机械电子产品、日化产品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安全的大要案,其中包括“3·09”特大假农资案和鲁某等人特大制售假冒伪劣化肥案。
  针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痛恨的农资造假问题,公安部在2012年3月以来开展的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坚持将农资打假置于突出位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全面发起严打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战役。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受经营门槛低、犯罪收益大、侵害对象防范意识差等诸多因素影响,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不断发展蔓延,呈现“四有”特点:一是有规模。农资犯罪团伙通过犯罪收益积累、扩大产能,不断发展为有计划、上规模的集团化经营。一些制假售假团伙甚至注册成立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从事犯罪活动。二是有技术。由于农资行业特殊性,犯罪分子多为深谙农资技术、生产管理和销售渠道的“业内”人员。此外,各种造假“高新技术”也在农资造假中得到应用,如一些案件查扣的假包装、商标标识仿真度极高,甚至具有电话、短信防伪查询印证功能。三是有网络。假冒伪劣农资的原料生产、成品加工、分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往往由不同团伙、在不同地域分别完成,形成了产、供、销跨区域犯罪网络。这些团伙一般都采用订单式生产,相互之间单线联系,且多使用假名,行为隐蔽,手段狡猾,发现和查处难度大。四是有规律。春季为假种子案件集中高发期,夏季、秋季则为假农药、假化肥案件的多发期。同时,因我国地域广阔,各地农时不同,上述季节性规律特征也存在地区差异。
  由于农作物生产具有周期性,假冒伪劣农资的质量问题往往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时间隐蔽性,因此购买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尽力防止假冒伪劣农资犯罪侵害,一是一定要到有固定住址和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购买,千万不能贪图便宜向游商购买。二是一定要索取购货凭证和正规发票,留存少量样品、包装袋、说明书等作为相关证据。三是一定要密切关注农作物生长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向农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为及早破案维权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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